財產可以轉讓,轉讓財產有三種方式:
1,房產贈與,多見於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情況;
2、不動產買賣,多用於壹般住房流通的買賣;
3、房地產繼承,它是壹種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派生取得方式,具體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將被繼承人留下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
財產轉移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房產過戶時,要確定賣方證件是否齊全,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只能自己在產權證上簽字。這樣才算有效,防止現代簽或漏簽的問題。賣方必須是房屋所有人,查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可以核實。只有做到這壹點,才能防止無效買賣合同或合同欺詐的發生,否則,糾紛在所難免;
2.可以說,房產過戶的整個交易過程都涉及相關費用,並不是壹次性收取的。所以在交易前要明確所有的費用,防止中間增加壹些雜費;
3.需要明確轉讓涉及的稅費和費用以及購買人數。買受人應確定過戶後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避免出現簽訂合同後家庭成員變動後再考慮變更或增減房屋所有權人的情況;
4.如果是通過中介買的,就要選擇正規的房產中介,對交易雙方進行監管,保證交款後房子能順利過戶;
5.如果買家房產正在過戶,也要註意房子是否還在抵押。如果抵押了,房子就沒辦法過戶了。只要沒有抵押的房子,就可以確定交易的時間,防止後期不必要的麻煩。
6.房產過戶前,也要明確貸款所需的條件和費用,防止交易後出現貸款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以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