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壹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壹、從貸款性質上來講,無抵押貸款屬於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屬於保證(或擔保)貸款;二、從貸款利率上來講,無抵押貸款的利率會遠遠高於抵押貸款的利率。壹般利率會是抵押貸款兩到三倍。三、從貸款年限上講,無抵押貸款的年限比較短,壹般不會超過三年。抵押貸款年限可長、可短,可以是壹年的,也可以長至二十年。還款壓力較小。四、從貸款金額來講:無抵押貸款金額壹般都比較小,它是根據貸款人的工資、流水、負債等來進行評判的。從而決定貸款金額。抵押貸款主要是根據抵押物的價值來確定貸款金額,如果貸款金額比較大,還要考量貸款人的還款能力。五、從貸款發放的時間來講,無抵押貸款貸款審批時間較短,壹般三到五天就能拿到貸款;抵押貸款從審批到抵押登記再到放款,需要兩到三周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