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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離”的物業糾紛怎麽辦

“閃婚”來源於“閃婚”,是指婚姻關系中的壹方或雙方在婚後短時間內要求離婚。壹些年輕人為了住房分配和其他利益,尋找舒適的工作和應對父母的感受,采取“閃婚”。春節往往是“閃婚”的高峰。“閃婚”後,預期目的已經達到或不可能達到,“閃離”的人往往因為缺乏感情基礎而分手,所以春節後往往是“閃離”的高峰期。“閃婚”“閃婚”引發了很多糾紛,財產糾紛就是其中之壹。如果這些糾紛得不到及時處理,必然會給社會和諧帶來負面影響。具體到財產糾紛中的問題,包括“離開”時禮金如何分割,是否退還對方贈送的禮金,裝修好的房子、嫁妝車、房產如何處理?可以通過壹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來看待。收到的禮金怎麽分才能迎合父母的“閃婚閃離”?王剛和張蘭是壹對大齡青年男女。王剛和張蘭結合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父母要求他們盡快結婚,以便在春節回家時向父母有壹個解釋。王剛通過網絡認識了張蘭,不到壹周就結婚了。雙方接觸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多,沒有婚姻基礎。王剛帶張蘭回家看望父母,第二天就和張蘭離婚了。可謂“閃婚閃離”。外地人張蘭只身前來嫁給王剛,在當地沒有親友。婚禮前和婚禮期間,王剛的親戚和朋友都來祝賀他。他們結婚的時候,沒有買房也沒有買車。離婚的主要爭議是“禮金”的分割。王剛認為張蘭是外國人,他在這裏沒有親戚朋友。他結婚,送禮的都是他的朋友同事同學。這些朋友同事同學結婚,他都去祝賀,送禮物。他結婚的時候,朋友同事同學都來送禮,這是禮尚往來。除此之外,結婚登記前幾天還送了壹些禮物。為此,禮金應歸他個人所有,張蘭無權要求分割。張蘭認為這份禮物清單是為了祝賀她和王剛的“新婚快樂”。這是張蘭結婚前收到的禮金,送禮的人還說是送給她和王剛的。既然是祝賀兩人,那就應該有她的份。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試行)》第壹百二十八條規定,彩禮是親朋好友向新婚夫婦祝賀的傳統方式。其本質是親朋好友自願給新婚夫婦兩人現金,屬於贈與。這份禮物是基於雙方對婚禮的祝賀,很難認為這份禮物是送給丈夫或妻子的。所以應該算是送給雙方的禮物。除非贈與人明確表示,禮金是給新娘或新郎的。禮金原則上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贈與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前,也要看贈與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對兩個人的祝賀不是來自壹個人,雖然接受者是壹個人,但接受者不是唯壹的接受者,實際上是雙方。因此,如果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張蘭有權分割王剛婚前和婚後收到的禮金。對於住房分配的“閃婚閃離”是否互贈禮品,應歸劉所在單位,新婚男女職工應給予住房分配。劉急於找個對象結婚,以便得到壹套房子。有壹次,他去理發店理發,他遇到了韓小紅,壹個卷發女孩。為了討好韓小紅,他花了3萬多元買了韓小紅的金銀首飾,韓小紅答應與他建立關系。壹個月後,雙方結婚了。拿到房子後不到壹周,劉就以不識字,農村生活負擔重為由和她分手,兩個人就這樣走了。因為房子是劉婚前收購的,所以登記在劉名下,房款由劉個人支付。離婚時,韓小紅沒有被分配到房子裏。這壹點,韓小紅認可。讓沒想到的是,劉還想追回送給她的金銀首飾。根據《合同法》第十壹章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壹方贈與另壹方金銀首飾時,贈與人在戀愛期間贈與時的心態壹般是以取悅受贈人或者增進與受贈人的感情為基礎的。受贈人承諾與贈與人訂立婚姻關系,贈與人的目的已經達到,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贈與的物品。如果贈與人贈與的金銀首飾是為了完成結婚儀式或者某個場合,贈與人的心態是建立在相信雙方可以長期生活在壹起的基礎上的。而婚姻關系的迅速解體,使得贈與的期待落空,贈與的前提不復存在,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劉要求返還其戀愛期間贈與的金銀首飾的請求,於法無據。找跳板“閃婚閃離”裝修房子?孫龍生是壹名來自農村的義務兵。他是政府根據政策安排的最後壹批退伍軍人。為了在城市定居和安排工作,他渴望在城市找到壹個女人作為跳板。他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城市裏的年輕女子何晴。與何青結婚後,孫龍生如願以償,在城裏定居,並在城裏安排了工作。上班不久,結婚不到半年,孫龍生就因為她笨,不願意來,關系不好,跟她走了。何晴和孫龍生結婚的房子是孫父母的,但是何晴父母出錢裝修。何晴的父母出了5萬多塊錢,雇人給老房子鋪地板,吊天花板,換門窗,粉刷墻壁。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何青父母裝修孫龍生父母舊房的行為予以附件。附著是壹種獲得所有權的方式,包括附著、混合和加工。該附加物屬於動產和不動產的附加物,由三個要素構成:1。必須是動產和不動產的結合,即動產依附於不動產。2.動產需要成為不動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動產與不動產結合後,在不破壞或改變其性質的情況下不能分離,動產與不動產的結合也不能是暫時的結合。3.動產和不動產分別屬於不同的所有者。根據民法原理,價值小的物與價值大的物混合附著,新物的所有權應屬於價值大的壹方,從物應附著於主物,新物應屬於物主。動產與不動產結合後,不動產所有權人應取得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消滅。但是,取得所有權的壹方應當對失去所有權的壹方給予適當補償。因此,何青的父母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孫龍生的父母適當返還裝修實際支出的費用。父母給的房子車子怎麽處理?從祁宏大學畢業後,他來到壹個城市發展,進入了壹個機構。但因為沒有基礎,沒有得到推廣和重用。於是他把時間花在了崔麗麗這個單位壹個主任的女兒身上。崔麗麗長得不好看,而且她四十多歲了還沒有結婚。擔心找不到白馬王子的導演家人。我當然同意。齊宏的父母給齊宏貸款買了房子,導演用壹輛車陪著她的女兒。婚後不久,逢年過節,局長開著送給女兒的車,載著妻子、女兒、女婿去旅遊,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汽車被壹輛突然逆行的貨車撞飛,貨車司機當場死亡。主任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辦完導演的喪事,失去靠山的齊宏和崔麗麗“出走”,到外地發展。離婚時,未能分割齊的財產,並要求賠償婚後使用中損壞汽車的壹半車錢。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父親借給齊的房屋應屬於齊的個人財產。導演給他女兒的車應該屬於崔麗麗的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或者滅失,離婚時壹方以夫妻財產請求賠償的,不予支持。齊宏與崔麗麗離婚,崔麗麗要求齊宏支付壹半車款,在法律上無法得到支持。(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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