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根據到期日通知出租人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搬遷的,視為原租約未續租,不予支付租金。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或者向承租人明確表示之前,應當續租,租金可以按照原租約支付,也可以由上述人員按月交給出租人,從知道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之日起不再續租。
(3)租賃期滿後承租人繼續居住房屋直至出租人返還或有明確說法的,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借款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出租人自願,才可以免除這壹延長期間所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賃有效期內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出借,或者交換、出售、贈與他人的,視為侵權。出租人回來後,可以收回原房屋並要求賠償損失、返還違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以處以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承租人利用業主不在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或者不服從上述適當處理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所遭受的損失,並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去哪裏投訴?
如果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投訴。承租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房東協商。協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提請居委會督促房東履行退還押金的義務。如不能解決,承租人可根據租賃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租房不退押金怎麽處理?
(a)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2)當事人交付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該投資具有約定定金性質,當事人主張提存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退還押金。
(5)在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6)投資造成損失的,應在合同到期或終止時返還。
(7)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