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購房者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1)面積誤差。如發現開發商交付的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的絕對誤差超過3%,購房人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2)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規劃設計的。如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規劃或設計發生變更,如房屋結構變更、房屋用途變更等,開發商未將變更情況告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問題。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比如,購房人已購房,房屋漏水、滲水、墻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房屋抵押。很多購房者買房後發現,自己的房子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了其他銀行。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有權以此為由終止合同。
(五)無法獲得貸款。如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的原因導致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6)無權屬證書。壹般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會約定,如果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七)逾期未辦理房產證的。購房人購房後未能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到期後因出賣人原因超過壹年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壹房多賣。目前很多開發商都存在壹房多賣的現象。比如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後,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那麽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九)逾期交貨。很多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在壹定期限內不交房,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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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要求退房的,買賣雙方通過協議、判決、仲裁等方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或宣布合同無效並退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第壹步:買家發出退貨通知。購房者想退房,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電話等方式詢問開發商。
第二步:辦理各種手續。開發商應退還購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在購房人發出返還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並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辦理還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