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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基礎。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微博)和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學校的性質

第四條哈爾濱工程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準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設置單位。是首批國家“211工程”、研究生院、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的全國重點大學,屬於首批本科招生院校。

第五條學校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街145號,國家代碼為10217。

第六條學校現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和計劃,決策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的招生辦公室是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各省考生占全國招生總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的規劃,分省、分專業合理制定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2065,438+02年計劃在365,438+0省(區、市)招收全日制本科學生3800人。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收費嚴格執行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教育廳2012批準的項目和標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國防生錄取參照軍隊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招收國防生有男女生招生計劃,男女生不限。

第十四條學校國防生專業和“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

第十五條本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120分以上(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計算值執行,下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英澳),金融(中英澳),工業設計(藝術)專業要求外語成績90分以上。

第十六條保送生、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定向招生和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我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非平行誌願省份招生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10%(因黑龍江省招收兩個誌願考生,壹個誌願比例不超過100%);平行誌願省招生比例為該省招生計劃的103%。對平行誌願省內受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退檔;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學校將退回考生檔案。

第十八條學校以黑龍江省理工科本科招生計劃的10%左右招收2名誌願理工科考生。兩個誌願考生的分數高於壹個誌願考生的分數,兩個誌願考生以同壹誌願考生減20分參加專業分配。對於誌願生源不足的省份,不存在誌願級差,在空缺專業中安排補足考生的專業。

第十九條學校確定入檔考生的專業以分數優先。如果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按照數學、英語、語文的順序,單科成績最高者優先(《英語》專業英語成績最高者優先);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原分數分配專業。

江蘇省第二十所學校,兩門選修科目的等級要求為A和B+,必修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分配專業,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選考科目的高低排序。

第二十壹條內蒙古自治區學校實行“明碼標價”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工業設計(藝術)”專業不單獨組織技術考試,采用招生省份技術科目統考成績。學校在技術科目和文化科目統考中成績達到本省藝術類本科壹批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的考生按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核化學工程與核燃料工程、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數字新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英澳)、金融(中英澳)專業只錄取誌願考生。

第二十四條學校繼續執行陳賡2012實驗班選拔制度。壹、凡自願報考我校(平行誌願第壹順序),且高考成績高於我校在本省(區、市)錄取分數線50分以上(含50分),且在本校在本省(區、市)理工科招生計劃中排名前2%的考生,可申請免試進入陳賡實驗班;此外,我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成績優異,且比本校高考成績高出本省(區、市)30分以上的考生,也可申請免試進入陳賡中實驗班。陳賡實驗班在運行機制上試行完全學分制,實行單獨的獎學金制度,讓學生自主決定專業。已完成學業的學生推薦免試研究生的比例不低於75%。

第二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對新生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或冒名頂替等方式入學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時,學校進行健康復查,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國防生將按照軍隊院校招生體檢標準進行身體健康復查。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第六章獎學金和學生貸款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防獎學金和國防科技獎學金;學校設立的有陳賡獎學金、譚國玉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創新模範、三好學生模範、優秀學生幹部模範、三好班級模範、畢業金榜等獎勵項目;以及國際知名船級社、造船企業、國內企事業單位和校友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 *獎學金30多。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實行“綠色通道”制度,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各類獎學金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教育和學位

第二十九條學生完成學業並經考核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遵循科學、工程、人文、經濟原則。管理學等大類要打通基礎課的平臺。基礎教育前三個學期結束後,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調劑英語、工業設計(含理工科和藝術類)、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數字新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英中澳)、金融(中國澳大利亞)等專業

第三十壹條學費、住宿費、各省(區、市)招生計劃等信息,詳見2012各省(區、市)高考誌願招生計劃及我院招生簡章。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和家長要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三條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發布相關招生信息和省級錄取結果。

本科招生網網址:

學校網站:

電話:0451-82519740傳真:0451-82533070。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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