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補救貸款
妳可以先和銀行職員談談,了解壹下妳的貸款延期的原因。如果因為我的信用、流水、負債等原因不能審批。,我建議提高首付,降低貸款申請額度,準備好所有資料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第二,試試別的銀行。
如果正在申請貸款的銀行壹直批不下來,可以嘗試換壹家銀行。不同的銀行對貸款條件有不同的規定和審核。也許同樣的條件在其他銀行也能獲批。
第三,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
與商家協商解除合同,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因為銀行原因辦不了房貸,那麽買受人可以和出賣人協商解除購房合同,出賣人應當無條件退還首付款。
2.如果由於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那麽只能解除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應當賠償違約金,出賣人應當退還首付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壹方違約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擴展數據:
2065438+2004年6月,周先生在大渡口區買了壹套房,總價64萬多。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支付首付款654.38+0.9萬元,並按開發商要求提供了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
然而,開發商壹直無法為周先生辦理銀行按揭貸款。今年2月,周先生向開發商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開發商不同意解除合同。
無奈之下,周先生將開發商訴至大渡口區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退還首付款654.38+0.9萬元。
開發商說,開發商的主要義務是交房,周先生的義務是支付房款。周先生支付房款的資格是銀行審核的,不是開發商審核的。周先生不符合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請求法院駁回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周先生和開發商均未提供證據證明銀行為周先生辦理了房屋抵押貸款,雙方均無證據證明該房屋屬於周先生或開發商所有,導致銀行抵押貸款未能辦理完畢。
法院認為,該情況應認定為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借款合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買受人周先生請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
人民網-首付房貸654.38+09萬元沒結清開發商不退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