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 買方、賣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 買方支付房價的30%作為首付款;
4. 賣方的銀行同意提前還款並出具確認函;
5. 買方向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
6. 賣方交付房屋;
7. 銀行放款後劃款給賣方銀行;
8. 賣方收到款項,解除原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完成過戶並抵押給買方的銀行;
9. 買方的銀行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
房產過戶的稅費問題:
1、契稅:房產過戶時,根據不同的過戶原因和對象,需要繳納壹定比例的契稅;
2、個人所得稅:如果房產不是原值過戶,可能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3、印花稅:過戶房產時,合同書或者產權轉移書需要繳納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如果房產在轉手過程中增值,可能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5、登記費:房產過戶需要在房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這通常會產生壹定的登記費用。
綜上所述,房產過戶給妻子並辦理貸款涉及簽訂買賣合同、轉按揭保證合同,支付首付,銀行同意提前還款,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交付房屋,銀行放款並劃款,解除原貸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完成過戶並新的抵押,最後銀行支付首付給賣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壹)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