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塊:
1.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 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 國有出租車用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普通房屋也有妳需要提交房屋***有證和其他***有人抵押貸款的證明;
5. 待售商品房抵押的,必須提交。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 可以證明抵押人享有設定抵押的權利文件及支持材料:
7. 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出具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 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房屋抵押證明的手續和程序是什麽?
登記機關應當審查批準抵押申請,並有權對抵押申請進行審查內容明確、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由日期起計15天內,就是否批準登記作出書面答覆回復、登記、發證:
1.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交存的,登記機關應當憑原房屋權屬證書辦理。上述其他權利的記載應當與抵押人的記載壹樣,移交抵押人收存向當時的抵押人簽發《房屋其他權利證書》;
2. 預售商品房或建設項目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記載。抵押貸款抵押期間房地產已完成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證後,重新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3.房屋及《房地產抵押其他項目》兩證權證、不動產抵押登記證依不動產其他權利證書或註銷抵押登記記錄應用程序;如按揭證明書已退回,則表示已為他遞交申請。本權利記載的抵押文件;
4. 當事人身份證明:個人交人企業(公司)提交的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律文件本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有關人員不在現場,出具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抵押人應當憑個人授權委托書辦理公證;應用這個人是抵押權人或抵押人。申請人已做好相關準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辦公室提供抵押證明和資料,經過市房管局按揭科的審查,後進行抵銷在房屋所在地的存單上打印並註銷其他權利記錄房產證由物業管理處歸還,檔案室稍後歸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