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債務承擔責任;
3、當公司無法償還貸款時,責任首先由公司承擔;
4、如果公司負不起,可能會向擔保公司追償;
5、公司法人作為簽訂借款合同的代表,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6、股東的責任僅限於其在公司的出資額;
7、除非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有限責任,或未履行出資義務等特殊情況,否則壹般不會因公司債務而承擔個人責任。
營業執照的作用:
1、證明企業合法性: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法定證明;
2、開立銀行賬戶:企業開設銀行賬戶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
3、辦理稅務登記:企業需憑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以便納稅;
4、申請行業許可:部分行業的經營需要特定的行業許可證,而這通常需要營業執照作為申請條件;
5、簽訂合同:企業與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簽訂合同時,需出示營業執照以證明企業的法人資格。
綜上所述,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股東通常不受影響,因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公司資產首先用於償債,僅在特殊情況下,如濫用公司法人地位或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股東可能承擔個人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