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賣後,借款人不會壹直在信用黑名單上。銀行抵押貸款和抵押物拍賣後,不足以償還,銀行會再次收回剩余資產。銀行會對借款人提起訴訟,讓借款人用剩余資產償還。如有剩余資產,銀行將申請強制還款。如果沒有剩余財產,銀行會將借款人列入信用黑名單,限制借款人大額交易,直至還清。
拍賣行的生產情況:
代1商業貸款:購房人向銀行貸款購房時,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貸款人以拍賣抵押貸款的方式償還貸款。
2司法沒收:在刑事案件中,有判決沒收犯罪嫌疑人全部個人財產。如果房產涉及不動產,可以依法拍賣不動產,變現的錢歸國庫。
3民間借貸的出現:比如張三向李四借錢,約定將自己的財產抵押給李四,到期無法償還。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財產,只能向法院申請張三還款,並出示抵押或借款協議,要求法院在執行階段拍賣張三的財產予以償還。
4無人認領的財產:這個很好理解,就是無人認領的財產。這個也可以拍賣,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少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四條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和質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讓的時間和方式;
(六)傭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後,買受人逾期不支付價款或者接管人逾期不補足差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再次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與競買。
因重新拍賣價格低於原拍賣價格而造成的原拍賣差價、費用損失和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如扣除後仍有定金,應退還給原買受人;定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退還;拒不繳納的,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在應當付清價款或者差額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