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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發起國和戰敗國德國的態度。

1945年2月,美、英、蘇三國首腦羅斯福、丘吉爾、斯大林在蘇聯克裏米亞雅爾塔開會,德國賠償問題沒有解決。

持不同意見

1940年夏天到1941年5月,德意在與英國爭奪歐洲的同時,入侵巴爾幹半島。當希特勒入侵南斯拉夫時,他向希臘發起了進攻。德國軍隊沿著南斯拉夫的瓦爾達爾河南部進入希臘領土。1941 4月27日,雅典淪陷。5月20日,德國空降兵經過十天激戰占領克裏特島。

之後,直到1944年底,雅典才迎來了解放的曙光。希臘人民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犧牲,40.5萬人喪生,30萬侵略軍被牽制在希臘。

二戰末期,主要盟國開始構建戰後世界體系。1945年2月召開的雅爾塔會議上,盟國領導人討論了戰後德國、波蘭、遠東問題的解決和聯合國的建立等重大問題。

在考慮德國的賠償問題時,協約國的政治家們並沒有忘記德國在壹戰後的20年裏發生的巨大變化,因此,如何處理德國的賠償問題,面臨著壹個兩難的選擇:壹方面,要盡可能削弱德國工業的生產水平,以保證德國不會再次崛起,威脅世界和平。

另壹方面,如果懲罰和賠償的程度太重,以至於德國的工業水平根本不足以滿足德國人民的生活需要,就很可能導致社會動蕩,把德國推回到壹戰後的危險境地,再次成為世界安全的巨大隱患。

在這個問題的天平上,美國和英國對待賠償的態度傾向於寬容。在雅爾塔會議上,丘吉爾明確表示:“挨餓的德國的幽靈浮現在我的腦海裏...我們是坐在那裏說‘妳活該挨餓’還是努力讓他們活著?如果讓他們活下去,誰來買單?如果妳有壹匹馬,想讓它拉,妳就得餵它壹些食物和草。”

蘇聯傾向於支付嚴厲的賠償。原因是蘇聯在戰爭中損失更大。根據官方統計,蘇聯有700萬人死於戰爭,還有數百萬人致殘。大部分城鎮成了廢墟,蘇聯和歐洲的很大壹部分村莊成了廢墟。例如,頓涅茨克的煤礦被完全淹沒,2500萬人完全無家可歸,住在洞穴、戰壕和泥屋裏。

因此,早在1942年,斯大林就提出了以實物補償,特別是以機床補償的方案。雅爾塔會議上,蘇聯代表團首次正式提出賠償問題。他們要求德國總共賠償200億美元,其中50%歸蘇聯,賠償的壹半由被拆除的工廠支付,另壹半由十年內當年的產品支付。針對丘吉爾的馬和幹草的比喻,斯大林反駁說:“不要讓馬踢妳。”

美國對德國賠償的態度壹直搖擺不定。美國國力強大,沒有被戰爭摧毀。它不指望從德國獲得大量賠償。它只是原則上同意了200億美元的賠償金額,以換取蘇聯在波蘭問題上的支持。

在英國人堅決反對設定任何具體賠償數字的時候,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交給羅斯福壹張紙條,上面寫著:“既然蘇方在這次會議上做出了這麽大的讓步,我想我們不應該讓他們失望。如果英國人不同意,就隨他們去吧。”

雅爾塔會議後,協約國在莫斯科成立了賠償委員會,由英、美、蘇三國組成,負責制定具體方案,以蘇聯提出的數字“作為初步研究的討論基礎”。

地區補償

雅爾塔會議中懸而未決的德國賠償問題在5個月後得到解決。1945年7月,英、美、蘇三國領導人召開波茨坦會議,確立了“區域補償”原則。

所謂“地區賠償”原則,是指美英蘇從各自占領的德國地區獲得戰爭賠償。蘇軍占領區小,境內以農業和輕工業為主;西占區經濟較為發達,擁有重工業基地魯爾區。

事實上,波茨坦會議前後,四大占領國尤其是蘇聯開始以不同形式要求賠償,如要求德國支付占領費、拆除工廠設備、沒收德國在國外的財產、使用德國勞動力等。

戰後的德國雖然壹片狼藉,但很多重要的機器設備在壹堆瓦礫下依然完好無損。65438年至0945年魯爾區煤炭工業日產量僅為2.5萬噸,而戰前平均日產量為40萬噸。

再者,在1944之前,德國靠掠奪歐洲國家發了橫財,其他國家比德國損失更大。戰爭期間,20萬臺機床被轉移到德國。德國的工業生產能力在戰爭期間大大提高了。在歐洲,包括英國和蘇聯,只有德國的工業總產值1944高於1938。

隨著各國未經授權就開始補償活動,美國領導人認為在盟國之間公平分配已經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唯壹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是讓四個國家各自從其占領的地區收回賠償。因為大約40%的可用工廠位於蘇聯占領區,這使得問題更容易解決。如果把西部淪陷區60%工廠的10%給蘇聯,那麽蘇聯賠償份額的壹半就可以滿足了。

蘇聯壹開始不同意這個原則,但是美國把賠償德國的問題和波蘭西部邊界的問題捆綁在壹起。只有蘇聯同意“分割賠償”,美國才會在蘇聯邊界問題上讓步。結果,蘇聯不得不接受“分治補償”。

據估計,到1950年,蘇軍已拿走價值41億馬克的固定設備,價值64億馬克的現有產品,價值9.7億馬克的食品,* * *占11.4億馬克。按照盟軍戰爭賠償局規定的4馬克等於1美元的匯率,蘇軍獲得了超過28億美元的賠償。

1945 65438+2月,在巴黎賠償會議上,18西方盟國規定了從西方占領區獲得賠償的方法以及根據戰爭中的損失進行的份額分配。他們總共從西方占領區得到價值5.023億美元的物資,其中美國、英國和法國分別得到6543.8美元+2.4億美元、6543.8美元+0.6億美元和8700萬美元。

減輕債務

希臘也參與了巴黎賠償會議的談判,在分配方案中享有2.75%的A類賠償和4.35%的B類賠償。但希臘等國堅持認為,《巴黎協定》並沒有壹勞永逸地排除德國對盟國的其他賠償義務,他們有權為德國單獨申請賠償。

“地區補償”政策實施沒多久,德國就陷入了分裂。隨著冷戰的到來,為了復興德國對抗蘇聯,美英兩國極力削減對西部淪陷區的補償計劃,不斷調整工業水平計劃。正是由於拆遷工廠的不斷減少,德國西部占領區的生產能力並沒有被嚴重削弱,甚至還在壹定程度上保持和增加。

1952年5月,聯邦德國與西方盟國簽署《波恩條約》,結束了美、英、法三國(柏林除外)的軍事占領,停止拆遷,免除聯邦德國的壹切賠償義務。1953年,蘇聯也宣布,為了不給西方留下貪得無厭的印象,避免民主德國因過度剝削而進壹步發生騷亂,放棄對民主德國的壹切賠償要求。

與此同時,為了盡快融入國際社會,聯邦德國在倫敦開始與美、英、法等23個國家進行債務談判,討論聯邦德國需要支付的外債總額和對外貸款的數額。聯邦德國能否恢復信用並獲得外國貸款是處於危急關頭的事。

1953年2月,經過壹年的談判,包括希臘在內的各國與聯邦德國簽署了《倫敦債務協議》。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應償還的外債總額從293億馬克減少到6543.8+045億馬克,期限從654.38+0953減少到654.38+0994。德國戰前債務資本總額從83億馬克下降到60億馬克,戰前債務拖欠利息從44億馬克下降到6543.8+0.4億馬克。

從1951到1952的經濟形勢來看,聯邦德國似乎承受不起這個負擔。然而,幾年後的事實表明,聯邦德國憑借其繁榮的對外貿易帶來的日益增加的外匯收入,可以輕松支付上述金額。《倫敦債務協議》規定的債務交付期限原本延長至1994,但聯邦德國在1966提前償還了所有債務。

同時,《倫敦債務協議》還同意將二戰賠償的決定推遲到德國統壹和最終和平協議敲定之後,但同時規定聯邦德國必須賠償納粹德國從1953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並同意支付600億馬克的賠償。

從1959到1964,聯邦德國與12個國家締結了壹攬子賠償協議。1960年,聯邦德國與希臘達成雙邊協議,向希臘納粹受害者賠償1.1.5億馬克,條件是德國不再接受希臘的個人索賠。

65438年至0990年,包括希臘在內的歐洲國家簽署了《建設新歐洲巴黎憲章》。《巴黎憲章》宣告歐洲對抗與分裂的時代已經過去,歐洲從此將走向合作與團結,並對解決德國事務的最終條約表示歡迎。根據該條約,四個二戰盟國放棄了他們以前在德國擁有的所有權利。

此時距離二戰結束已有45年,申請賠償顯然不合時宜。因此,《巴黎憲章》宣告,歐洲國家不應再被歷史束縛,而應團結起來,共同走向未來。德國認為,最終條約和《巴黎憲章》結束了所有與二戰有關的法律賠償義務。

民事賠償

雖然早在上世紀90年代,德國就完成了二戰的戰爭賠償義務。不過,對個人的賠償仍在進行中。

二戰結束前,同盟國開始討論德國對納粹受害者的賠償問題,並授權德國新政府先沒收納粹政府掠奪的所有財產。戰後,管制委員會開始將沒收的財產物歸原主,但僅限於財產。當時,賠償還沒有延伸到身心遭受納粹迫害的受害者。

這類財產的清單讀起來就像壹個廢品回收店的批量庫存清單。辦理的產權有:1113教堂鐘、2000只駁船、110只小船、700臺機車、1670匹馬、2800輛車。

美國從65438年到0947年實施的壹項戒嚴令規定,這些財產或東西要物歸原主或給予相應的補償。此後,該法成為德國聯邦政府制定壹系列賠償法的指導原則。

在1951中,阿登納總理對新成立的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立場總結如下:“納粹政權以全體德國人的名義犯下了滔天罪行,為此我們有義務進行精神和物質上的賠償。”同年,德國聯邦議會發表聲明稱,德國將“在德國償付能力的限度內”,賠償猶太人在二戰期間法西斯德國遭受的物質損失。

1952年3月,德國在海牙與以色列開始談判,同年9月,德國與以色列就賠款問題簽署了《盧森堡協定》。根據協議,德國向以色列支付30億馬克,向“猶太人要求德國物質賠償協會”支付4.5億馬克。雖然這種賠償是以國與國的形式完成的,但以色列實際上接受了德國作為壹個國家對被迫害猶太人的個人賠償。

實施這種補償最常見的方式是,以色列駐科隆代表團根據以色列政府的指示,向聯邦德國的工廠發出訂單,聯邦政府支付貨款,貨物最終由德國船運公司運至以色列。聯邦政府每年撥款兩次,分別在15年4月和15年8月。經財政部長批準後,資金將匯入以色列代表團在德國聯邦銀行的賬戶。

此外,德國公民或基金會向戰時勞工支付了約7500萬馬克。根據1954年頒布的《聯邦賠償法》和1965年頒布的《聯邦賠償終止法》,德國向第三帝國時期受迫害的個人,尤其是猶太人共支付了784億馬克的賠償。

1992德國統壹兩年後的5月1日,《追隨聯邦德國隊納粹占領區受害者賠償法》頒布。根據新法律,前聯邦德國時期因某種原因無法獲得賠償的納粹受害者可以重新申請,尤其是那些以前在民主德國生活過的人。

在納粹統治時期,壹些知名的德國大公司也不光彩地使用了所謂的“強迫勞動”。他們大多數是來自占領區的猶太人、吉普賽人和東歐人。“納粹勞工”總人數為10萬-14萬,大部分被控制在第三帝國的軍事工廠、礦山、企業和農場。

聯邦德國成立後,前納粹工人開始起訴曾經奴役和壓榨他們的德國大企業,要求他們賠償。國內外強大的輿論壓力也迫使這些大企業以賠償的形式洗刷自己的罪過。為了洗刷自己的罪惡,這些大公司也積極參與賠償。

1999期間,施羅德總理與克林頓共同發起了壹個名為“紀念、責任與未來”的公共基金會,基金發起人包括大眾、魯爾煤炭、巴斯夫等。德國政府和德國企業向該基金會捐贈了6543.8+00億馬克,用於向戰時被德國奴役的勞工支付賠償,包括戰時德國企業的過錯賠償。

5438年6月+2000年10月,德國政府內閣開始討論制定強制性勞工賠償法,以規範“紀念、責任、未來”基金會的運作。當年7月,德國、美國、以色列、俄羅斯、波蘭、捷克、烏克蘭、白俄羅斯等東歐國家代表在德國柏林簽署了《納粹勞工賠償協議》。這是德國政府與相關國家經過壹年半的談判,就納粹勞工賠償問題簽署的最終文件。

德國總理施羅德在簽字儀式上表示,協議的簽署標誌著納粹邪惡歷史最後壹章的結束,德國的歷史和道德責任在這份協議中經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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