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更嚴格,二套房認房認貸;貸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本《細則》有效期五年,自09年3月65438+日起施行。
此外,借款人通過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資料非法獲取公積金貸款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解除貸款合同,對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進行登記,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取消其公積金貸款資格並上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貸款金額、期限、首付比例和利率
成都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兩個及以上職工70萬元,單個職工40萬元。
貸款金額=(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 * *與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 20倍。
連續正常存款時間不足12個月的,存款時間系數為0.5;如果連續正常存款時間為12個月至24個月,則存款時間系數為0.9;連續正常存款時間超過24個月的,存款時間系數為1。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兩個及以上貸款申請人,可按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較長的壹方確定繳存時間系數。
貸款期限:
應整年計算,最短1年,最長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即男性不滿65周歲,女性不滿60周歲。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可按較長的期限確定貸款期限。
申請二手房貸款,貸款期限加上所購房屋的樓齡不得超過30年。
貸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1)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個人征信系統顯示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與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2)月收入的確定。
1。單位繳存職工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不單獨提供收入證明。貸款申請人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與申報的工作單位不壹致的,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匯繳關系說明等證據。
2。個人自願繳存者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準。如果繳存基數在個稅起征點以上,則需要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個人保險繳納數據等額外證據。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壹致的,應當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
3。* * *以申請人月收入,未繳存公積金的,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為準。如果收入證明顯示月收入在個稅起征點以上,則需要提供個人儲蓄賬戶資金流水單等另壹證據(顯示為工資、補貼等。)或近6個月的社保個人保險繳費信息。相關資料顯示月收入不壹致的,應當取最低值確定月收入。
住房公積金貸款單位的認定標準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沒有住房,沒有未償還的住房貸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確定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有房但無未結清住房貸款;
2。沒有住房,但有未償還的住房貸款;
3。有壹套住房,有壹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是同壹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房屋權屬信息等證明資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有兩套及以上住房;
2。有兩筆及以上未償還住房貸款;
3。有壹套房子,有壹筆未還的住房貸款,而且不是同壹套房子。
首付比例和利率:
(壹)落實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2)所購再交易住房超過10房齡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三)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利率為同期法定公積金貸款利率;
(4)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貸款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還款額不得高於月收入的50%。
貸款對象和條件
在成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和在成都以外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要求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所購住房首付款;成都等中心沒有公積金貸款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