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只要按照以下程序:
1.咨詢買房事宜,實地看房: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來源,與賣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實地看房、實地查看、價格協商確定購房意向,同時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如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價格,確定交易意向,賣方提供房屋相應法律文書後,買方即可支付購房定金。值得壹提的是,繳納購房定金並不是商品房銷售的必經程序。經過協商溝通,雙方簽署至少三份房屋買賣合同;
3.雙方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買受人如需貸款購房,經買賣雙方達成意向後,貸款銀行將指定評估公司對雙方擬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確認貸款金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授信審批後,會通知雙方完成產權變更。買受人領取房產證後,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4.雙方* * *在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合同簽訂後,雙方* * *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復核。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相關部門將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人書面同意的,拒絕辦理,禁止上市交易;
5.繳納相關稅費;
6.雙方* * *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手續。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買受人向發證部門提交交易材料,買受人持《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付清余款,完成交易;
8.交易在買受人支付房款後完成,出賣人交房並在交房日前結清所有費用。交出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根據出讓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的,超過開發總投資的25%,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