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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高速公路貸款

如何評估高速公路貸款

我們做過高速公路評估項目

收費高速公路包括收費還貸型公路和收費經營型公路。收費還貸型公路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收費,而收費經營型公路主要由上市公司、中外合作合資企業等營利性組織以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或者公路經營權和收費權轉讓合同為依據進行管理和收費,按照契約精神,應該不能隨意取消後者的收費權。

同時,中國目前正處於高速公路建設的高峰時期,各方資金壓力較大,不能完全滿足建設發展需要,民眾因收費時限短、收費標準高則在當前增加了負擔。

高速公路收費壹方面涉及收費期限,另壹方面涉及收費標準,評估機構在參與收費公路評估時只能按照委托方確定的期限目標給出相應的收費標準,緩解上述問題要從轉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模式出發。

當前,中國高速公路建設已具有壹定的基礎,今後要逐漸從傳統的建設成本角度轉向公路的日常運營角度,不能只追求短期還貸或短期利益最大化,而要將收費目的明確為維持公路正常的道路養護和以經濟杠桿調節道路通行能力等方面,從而延長收費年限、降低收費標準。在這壹過程中,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方自己也要遵守契約精神,在確定好收費年限和收費標準後不能隨意更改。

高速公路建設為何不是綠色貸款

中國內地高速公路長期以來采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或BOT模式建設,主要投建資金來源銀行貸款,主要通行費用也用於銀行還貸。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服務的壹種方式。私人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主要采取的投資方式是: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公路建設投融資政策,逐步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國家高速公路建設繼續實行多元化的投融資政策,包括鼓勵民資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建設。2018年12月20日,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國內地高速公路將實施長期收費政策,收取費用除用於還貸外,還用於養護管理。新建收費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收入好壞路段交叉補貼,加快政府債務償還速度。

交通部關於發布《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管理,更有效地使用外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路、港口、內河等大中型基本建設利用國外貸款的項目(以下簡稱貸款項目),其項目前期工作、實施、後評價和還本付息等均按本辦法進行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外貸款系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以及其他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以下簡稱貸款機構)向我國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所提供的貸款。現階段國家統壹對外借款的機構是:

世界銀行貸款為財政部;

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為中國人民銀行;

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以及其他外國政府貸款為對外經濟貿易部。第四條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利用上述貸款,除經國家批準實行統借統還外,壹律實行統借自還,對內實行轉貸。第五條貸款項目實行行業歸口、分級管理的原則。交通部負責對貸款項目的行業歸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辦)、港務局、航務局等(以下簡稱項目單位)應成立專門機構,在交通部的指導、組織下負責貸款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第二章貸款項目申請的原則第六條公路、港口、內河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均可申請國外貸款。申請國外貸款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已列入行業規劃或五年建設計劃;

(二)配套資金基本落實;

(三)具備還貸能力或還貸資金落實;

(四)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和財務效益。第七條申請國外貸款渠道應根據項目性質、規模、采購方式以及貸款機構的貸款條件、原則、規模等因素綜合考慮。第三章貸款項目的前期工作第八條貸款項目的前期工作必須遵循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並應符合貸款機構的貸款程序要求。第九條申請利用國外貸款的單位,在編制五年建設計劃時,應提出擬利用國外貸款的項目,按計劃渠道逐級平衡上報。交通部經過篩選和綜合平衡,提出公路、水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計劃,報國家計委,申請列為備選項目。第十條項目單位應按計劃管理體制上報項目建議書。凡國內已批準項目建議書而未考慮國外貸款的項目,若需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單位應提出利用國外貸款的申請報告。

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除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規定外,還應包括貸款額度、貸款渠道的建議、貸款使用方案及還貸方案等內容。第十壹條貸款項目必須向國家計委出具還貸擔保,作為審批貸款項目的必要條件。還貸擔保由項目單位所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計劃委員會出具。交通部直屬單位貸款項目的還貸擔保按國家計委的要求辦理。第十二條貸款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程序同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項目單位應根據有關保密規定,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外本,經上級主管部門及保密部門審查後,報交通部審核,統壹對外提供,為據此開展貸款項目的預評估工作。第十三條貸款機構對貸款項目的正式評估(事前調查)壹般在初步設計批準後進行。正式評估的內容包括項目的規模、工程設計、貸款額度、貸款的使用、采購方式(包括土建和設備、材料)、貸款支付等。正式評估的結果如與原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有重大出入,應報原批準單位進行復審。第十四條貸款項目經正式評估並與貸款機構取得基本壹致意見後,項目單位應按計劃管理體制或項目管理的隸屬關系向國家計委上報利用外資方案。利用外資方案不僅包括已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還應提出需用貸款采購的設備、材料的詳細清單(附主要技術參數)、采購方式、技術合作和人員培訓計劃以及研究課題等具體內容。批復後的利用外資方案作為貸款談判和項目執行的重要依據。第十五條貸款的談判與簽約由統壹對外借款機構組織和負責。交通部組織項目單位準備貸款談判的資料,協助有關統壹對外借款機構修改和完善貸款協議文本、參與貸款談判等有關工作。第四章貸款項目的實施第十六條項目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貸款協議的要求,做好貸款項目的工程設計與施工、設備采購與安裝、工程驗收、生產準備以及完成貸款協議規定的有關內容,並對工程質量、費用和工期實行有效的控制,保證貸款項目的順利實施。

什麽是公路收費權的概念,有何特點?

公路收費權是指以公路、橋梁等公用設施收費權利作為質押向我行申請資金融通的信貸形式。以收費權作質押,為有關方面提供壹個新的融資選擇。用收費公路的收費權質押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是壹種以權利質押的擔保形式,它有利於解決公路建設資金的不足。最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75條第(4)項規定處理。”此處的收益權就是指收費權。其特點:公路收費權質權既非股份質權以及知識產權質權,亦非證券債權質權,而應屬於普通債權質權。這是因為:(壹)公路收費本質上是壹合同行為。根據我國《公路法》第59條規定,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可以分為兩類:1.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2.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收費公路收費權或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這兩類通常稱為經營性公路,即收費公路。建設收費公路的投資者之所以享有公路收費權,是源於他們的投資;政府之所以批準建設收費公路的投資者收費,也是基於他們的投資。公路收費權實質上就是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權。但是,公路收費權的實現要依賴於公路收費這壹行為。因此,公路收費行為的性質將決定公路收費權的性質。而公路收費是壹典型的合同行為,其中,合同的債權人是投資收費公路建設的項目法人,其享有的主要權利是收取使用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合同的債務人是在特定期間使用收費公路的車輛所有人,其主要義務是支付車輛通行費。所以,以普通債權性質的公路收費權作為質押標的在類別上應屬於普通債權質。(二)我國擔保法將普通債權的質押概括性地歸於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中,但是對普通債權的質押範圍並未作明確規定。基於普通債權存在的普遍性,司法實踐中無法回避,司法解釋對此應作出具體規定。但是,擔保法的司法解釋對普通債權質押持謹慎態度。司法實踐中通過判例處理的普通債權設定質權的情況,是原則上以不動產的收益權出質的,可以認定有效。例如,公路收費權出質①。可見,我國在司法實踐中亦將公路收費權質押認定為普通債權質。

工行對公路貸款期限如何核定

(壹)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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