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騙局涉案額過億數百業主致貧,交易流程有漏洞,錢款去了哪裏?
錢款被非法中介卷走,買賣雙方均損失慘重。
二手房騙局涉案額過億,數百業主致貧!
在現階段很多地區二手房購買過程當中,往往需要賣房人先將房屋過戶給買房人,再由對方進行貸款。但此過程存在壹定交易漏洞,這壹漏洞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多位賣房業主損失慘重,二手房騙局涉案金額過億。這壹過程其實非常簡單,由非法中介找假買家進行購房,在付完首付之後,房屋被過戶至甲買家名下後,非法中介拿該房屋找貸款機構貸款,並且給予假買家好處費。
這壹報道引發網絡熱議,有網友認為現階段二手房買賣流程確實存在壹定漏洞,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錢款多數被非法中介卷走,買賣雙方均損失慘重。
在此類案件當中,賣房業主往往僅能到手壹部分首付款。假如壹套房屋價格為200萬,首付款約為60萬左右。對於賣房業主來說,只有這部分錢到了自己手裏,而房屋已經過戶給他人,損失十分慘重。哪怕未來通過法律手段,要挽回這部分損失也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賣房業主往往因此壹朝返貧,讓人無比憤怒。
假買房人員雖然看似占了便宜,但事實上損失也並不小。他們雖然拿到了非法中介給予的好處費,名下也有了壹套房屋,但房屋已被抵押貸款,而且是以他們的名義抵押貸款的。這意味著他們已經背負上了巨額房貸,而且還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房子未必會是他們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各類騙局愈發多樣化,大家都應該提高警惕,防止自己上當受騙。尤其是在牽涉到大額交易時,壹定要慎之又慎,千萬不要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否則想挽回損失並不容易。
二手房貸款的兩個“坑”,妳壹定要了解!
購買二手房,很多買家都要辦理貸款。而買賣合同中關於貸款的約定,有兩個條款是極容易被買賣雙方忽視的。這兩條所代表的含義,中介也很少主動向買賣雙方做詳細解釋。如果貸款順利它們就很老實,可壹旦貸款因各種原因出現問題,買賣雙方就可能發生,這時才會註意到這兩個條款是自己跳不過去的坑!
“當初不是這麽說的!”、“我之前根本就沒看到這個條款!”類似這樣的話,楊律師在處理此類問題引起的時經常聽到。但是,打官司肯定要看證據,雙方簽字的合同,就是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沒註意”可不是免責條件!
這兩個坑很“公平”,壹個給買家,壹個給賣家!到底是什麽樣的坑呢?
1、對貸款次數及辦理時間如果沒限制,坑賣方!
所有賣方都是希望盡快拿到全部房款的,尤其是那些改善需求的人,賣房的同時還在買房,急著賣了房去交購房款,就更是如此。
但是,要知道壹個常識:貸款申請銀行是可能不批的,這個不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買方信用不夠、某家銀行近期沒有額度、貸款政策調整等各種可能都有,很多時候銀行對不批貸款的原因並不給予正式解釋。
有時因某家銀行不批貸或者批貸的額度沒有達到買家的理想標準,就可能會出現買家要向第二家甚至更多家銀行申請貸款的可能。每多做壹次貸款申請,獲取貸款的時間顯然就要延後壹段!
那麽買家向壹家銀行申請貸款被拒,有沒有權利再向其銀行申請貸款?如果又被拒,有沒有權利再轉向其它銀行申請?到底可以申請多少次?
這幾個問題很多人在簽約時根本就沒想過,如果買家貸款很順利自然也沒問題,但壹旦買家向第壹家銀行申請貸款被拒,再向第二家申請時賣家可能就不願意了!
雙方發生怎麽辦?看合同!
合同會怎麽約定呢?這個並沒有法定標準,但如果簽約時沒有特別要求,中介提供的合同對於貸款的次數和時間通常是不會做限制的,很可能會約定“向壹家銀行申請不成,再向另壹家申請,直到貸款批準為止”。
也就是說,理論上講,買家申請貸款壹次不成,可以多次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如果真的經歷向三五家銀行申請貸款,那麽長的時間有幾個賣家能願意?!
但不願意又怎麽樣?妳合同裏約定了可以多次貸款,沒有任何限制,這時如果不配合貸款或者提出毀約,賣家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發生這種情況,買家要麽捏著鼻子認了,要麽不配合貸款引起雙方!
那麽,賣家怎麽防止發生這種事兒呢?
很簡單:如果賣家急需用款、對余款短時間支付有較強期待,最好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貸款次數限制或貸款時間限制,比如“貸款最多不超過兩次”,再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賣方不能收到貸款買家有義務自籌款項支付余款”等。這樣壹旦發生貸款不順利的情況,就能按合同設定的條款要求處理了。
2、對不能取得貸款怎麽辦沒約定,坑買方!
前面說過了,貸款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獲批準,有時換家銀行申請就批了,但也可能換很多家銀行都不被批準。如果賣家壹直在配合挑不出毛病來,這事兒就輪到買家解決了!
如果根本就無法獲得貸款審批了,或者因為各種原因銀行不能足額批貸,那麽買方有無能力自行支付余款?很多買方可能在簽約時就沒想過這種可能,但楊律師要告訴大家,這種可能確實是時常發生的!
有些買方這時會這麽想:“是銀行不批貸款,不是我不想買,這就不能算我違約了。所以,親愛的賣家,咱們解除合同吧,請退錢給我!”
甚至楊律師還碰到過壹個更奇葩的買家,明明是自己信用原因貸不了款,也不肯自籌款項支付余款。賣家考慮到房價畢竟有上漲同意不追究責任,想解約後趕緊另賣。但這位買家竟然不同意,說“房價上漲了妳另賣肯定賺錢,妳得分我點兒,我才同意跟妳解約。”最後鬧到,被判賠償還滿嘴不服“銀行不批貸,能怪我嗎?憑什麽讓我承擔責任?”
通過貸款購房只是買方籌集房款的壹種渠道,對賣方來講不管通過什麽渠道籌集房款,買方都有義務付款。
而且事先如果沒有特殊協商和約定,在二手房買賣書面合同或補充協議中,通常會約定如果貸款不成,買方有義務自籌款項支付余款。
而這壹點,很多買方在簽約時根本就沒看到,或者雖然看到了,但輕信自己能取得貸款而忽視了這項約定。
壹旦貸款出了問題,買方才會重視此事,如果這個買方恰好又沒有能力自行籌集余款,就面臨窘境了。比如最近很多地方出臺二手房貸款比例限制政策就可能導致即使能批貸也會影響額度的問題。
這時如果房價在上漲,賣家又不是很難說話,也許會同意不追究或少追究責任的情況下解約。但如果賣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約責任,或者房價下跌呢?買家就難受了!
未料勝先料敗,楊文戰律師建議大家凡是還是先做好最壞準備。
買家怎麽防範這個風險呢?
買家如果確認自己只能通過貸款購房,絕對不能自籌款項,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加壹個解除條款。明確“在不能取得貸款時買家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約定不承擔責任解約,或約定以比較低的代價作為解除條件。”
如果擔心銀行只批部分貸款額度時,不能自籌款項補足房款怎麽辦?在前面那句話的“貸款”前面加兩個字,約定為“足額貸款”就可以了。
比加最近北京9.30新政調整了貸款政策,如果合同裏有這樣的條款,就可以直接解決問題而不至於引發爭議了。
上面的解決方案,其實往往就是壹句話的事兒!妳了解這個知識,加壹句話,就避免了將來可能的。不了解這個知識,沒作預防,貸款順利就算運氣好,壹旦出現意外,就可能引發!
二手房交易騙局再調查:數百業主“賣房致貧”,背後隱藏著怎樣的騙局?
多地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騙局的現象,而這種現象買家是傀儡,但在交易過程當中的全款卻不知去向,現如今數百業主可以說是賣房,還反而過得更加的貧窮了。此前在重慶就有壹起二手房交易騙局,當時就有100多名業主失去了總價值過億元的房產。
而現如今浙江江蘇等地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看到這樣的情況,大家都很好奇,如何能夠促成這樣壹手交易騙局呢?新的起因大致都是差不多的,就是房產中介找到這些業主告訴他,有人想要買他的房子,現在買房多數是以貸款的形式,但現如今銀行房貸政策,深州監獄時間可能更長,而且如果說申請抵押貸款,就能更快的收到錢,找急需用錢周轉的人,則會上當受騙,而這些自稱買房的人都是壹些做生意的大老板,事實上這些人都是雇傭來的演員。
真正購買房子的並不是什麽大老板,而是另有其人。那麽在這件事情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騙局呢?先來講中介,就是因為抓住了賣房子急需用錢的心理,這個時候去告訴他們回款更快,因此就鼓勵業主們先去進行過戶,其次在花錢請壹個傀儡演員假裝是壹個生意人來充當買家,與賣家簽訂協議,支付定金首付款等等,而當壹切準備就緒以後,真正的買家就會將過戶得來的產權證書拿去貸款公司進行貸款。
他們這壹操作表面看起來確實是正規合法的,但其實這是屬於暗箱操作,因為這個中介躲過了資金監管,也壹手導演了這壹場好戲,才導致多地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騙局的現象,讓這些賣房子收不到賣房款。總的來講,賣房的業主在交易二手房時壹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遠離賣房致貧的道路。
關於二手房貸款騙局和二手房貸款騙貸案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妳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