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的財產歸再婚夫妻個人或共同所有,再婚夫妻死亡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關於婚內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有遺囑,繼承將根據遺囑進行。無遺囑者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
再婚後配偶壹方死亡後財產如何分配?
1.沒有約定的,夫妻再婚後購買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壹方死亡,應先分析另壹方的份額,然後由繼承人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分,具體處理可根據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不同而有所區別。婚後兩人共同財產的壹半”和“丈夫的婚前財產”=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將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子女和父母。考慮到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和貢獻,繼承份額也將適當調整。
2.如果現在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自己財產的壹半;
3.未立遺囑的,涉及男方的遺產依法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平等繼承;
4.如果沒有遺囑,男方子女有權主張繼承權。
再婚房產如何繼承
(a)配偶去世後,如果已經完成繼承,則未亡配偶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共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去世配偶在購買時享受的優惠工齡僅屬於壹種政策補貼,而不是財產或產權;夫妻壹方去世後,如果遺產沒有分割,如果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夫妻壹方的個人收入,所購房屋視為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有遺囑,將根據有效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將根據法律由配偶、父母和子女繼承:
1,配偶、子女、父母在第壹順序。
2.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4.分配遺產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如果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得不分或少分。如果繼承人協商壹致,也可能不平等。
綜上所述,在繼承再婚家庭財產時,如果房子是再婚前的,則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被繼承人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示房子是給前妻的孩子的,那麽房子就不再屬於被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繼妻和繼妻的子女不享有繼承權。如果是再婚後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時,應當將共同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