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做抵押貸款的流程主要有:
1、申請人向貸款公司申請抵押貸款;
2、貸款公司受理並收集汽車資料;
3、驗車、檢查車輛,試車並對車輛進行估價;
4、雙方確定抵押期限、抵押費用、管理費;
5、簽訂抵押貸款合同,貸款公司放款;
6、借款人按期還款。
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快速資金周轉。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壹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車貸分押車與不押車兩種貸款形式有:
1、押車,把車輛移交到公司、代為保管、有專門存放汽車的停車場,24小時有專人看管,定期給車輛打火熱車;
2、不押車,客戶可以選擇只是把手續押在公司,車輛還是自己使用,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業務靈活、快捷,額度壹般可達到評估的7-8成,壹般手續齊全可以當天放款,車輛抵押貸款硬性規定,個人名下汽車,全款車輛,手續齊全,在使用期以內的車輛。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