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分清主體。借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兩種法律關系。簽約後,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是合同規定的,不涉及其他人或事。開發商和業主簽訂了購房合同。購房合同大致就是妳什麽時候買了開發商的房子,交了多少錢,開發商承諾什麽時候交房,提供什麽服務。業主和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和妳壹起付了整棟房子的錢。貸款合同大致就是銀行給妳還多少錢,妳多久還清,利率是多少,每個月還多少等等。兩者是獨立的法律關系,壹碼歸壹碼。所以開發商的爛尾樓不會對還貸產生任何影響,業主還是應該還貸的。
有人說貸款需要擔保。房子還沒建好,開發商就做了貸款擔保,所以還貸的事情應該和開發商有關。可以,是開發商做的保證,但是開發商只需要提供壹些材料就可以了。現實中的房子是真的嗎?是的,只是還沒完成。建成後價值不會變,銀行也不會管能不能建成,因為最後建起來的房子不是銀行占的。用違約的方式維權,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因為銀行沒做錯什麽。更有甚者,貸款合同違約後,銀行還可以找業主的麻煩,打官司讓妳還錢,更有甚者,銀行把妳列入黑名單,讓妳以後所有需要查信用的地方都有壹個大汙點。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問,我們是不是要壹直在這裏花錢?
不會,爛尾樓肯定不會是壹兩棟。必須是整個工程和幾百個家庭。如此巨大的事件肯定會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畢竟涉及這麽多人的合法權益,處理不好就是政績上的壹大汙點。所以我們可以聯合起來,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求助。畢竟項目不可能永遠進行下去。
具體訴訟方式可以咨詢律師。房產剛爛尾,不要想通過停止還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