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貸款(短期$ TERM貸款)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還款期限在壹年以內的各類貸款,包括生產周轉貸款和臨時貸款。
相比之下,它是長期借款。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或清償壹定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各種借款,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短期借款主要包括經營性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付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
短期貸款的類型
1.經營性循環貸款:又稱生產性循環貸款或商品性循環貸款。企業因營運資金不能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企業在辦理貸款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向銀行提交年度和季度貸款計劃,經銀行批準後根據貸款計劃中的貸款收據辦理貸款。
2.臨時貸款:企業正常周轉資金因季節性、臨時性客觀原因不能滿足需要而超過生產或商品周轉的短期貸款。臨時貸款實行“逐筆核貸”方式。貸款期限壹般為3至6個月,按指定用途使用,按會計期間歸還。
3.結算貸款:企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銷售貨款時,為解決貨物發出後、收到貨款前在途所需資金而借入的款項。如果企業在交貨後的規定期限內(通常為3天,特殊情況下不超過7天)向銀行收款,則可以申請托收承付以結清貸款。
貸款金額通常根據收款金額和約定的折扣率計算,大致相當於銷售商品的成本加上預付的運輸和雜費。企業貨款收回後,銀行會自行扣劃其貸款。
4.票據貼現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經營周轉困難的,申請票據貼現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3個月。如果當期貸款金額壹般是票據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的金額,那麽貼現貸款的利息就是票據的貼現利息,貼現時由銀行先扣除。
5.賣方信貸:產品列入國家計劃、質量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因批準分期銷售導致生產經營資金不足而向銀行申請獲得的貸款。該類貸款應根據回款進度分期償還,期限壹般為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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