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新政策將於2020年3月1日實施。新政策將新增商轉公貸款順序抵押方式、新增可貸額度浮動情形、統壹設定最長貸款年限30年、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新增展期方式、取消提前還款期限變更還款時限、貸款後連續停付12個月將被罰息並購房。
具體來說,在本市使用商業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自2011東莞市試行商轉公貸款以來,商轉公貸款的要求是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隨著房價持續上漲,群眾要求增加商轉公貸款順序抵押方式的呼聲越來越高。員工可以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換為公積金貸款,並且不再要求是純公積金貸款。這將為無法還清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差額的員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打開大門,這對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業務轉移的員工具有實際意義。
申請浮動貸款額度的條件顯示,在計算公式的基礎上,可貸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但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且浮動貸款額度不會累計。《通知》明確,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套房1.2萬元,二套房80萬元。
此外,《通知》顯示,只有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壹手房(含商轉公)才能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現在取消了這壹限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期限,只需審查不超過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的貸款期限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
對於《通知》發布前已申請公積金貸款,但當時只能貸款20年的情況,東莞住房公積金中心表示可以申請延期。
根據通知,在正常還款期間,可以申請延長貸款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後5年。
在還款方式方面,《通知》顯示,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了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壹經簽訂,暫不支持變更還款方式。
以下為原文: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新的《貸款業務指南》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擔保合同》將同步上線。屆時,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主要變化及繼續執行的貸款政策要點通知如下:
第壹,對公新業務貸款的抵押方式。
在本市使用商業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轉為純公積金貸款。
二。新增可貸額度的浮動情況
凡符合購買活動板房、本市認定的特殊人才或申請貸款,且連續5年未提取公積金(累計匯繳60個月)的,可貸額度最高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但不得超過《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限額,且上浮額度不累計。
三、貸款期限最長設置為30年。
原來,只有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壹手房(包括企業對公)才能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現在這個限制取消了。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期限,只需審查不超過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的貸款期限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
四。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合同壹經簽訂,暫不支持變更還款方式。
動詞 (verb的縮寫)新的推廣實踐
在正常還款期間,您可以申請延長貸款期限,但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5年。
六、取消提前還款後,還款期限的期限發生變化。
當申請提前還款或期限變更(縮短或延長)時,借款人不再需要償還至少12個月。
七、貸款後第12個月將收取違約金。
繳存人因死亡、離婚(退休)或出國定居等原因未辦理緩繳手續或註銷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貸款發放後借款人將連續停繳住房公積金12個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將提前收回貸款或按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30%收取違約金,直至住房公積金按規定正常繳納滿6個月為止。
八、購買再交易商品房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及時申請貸款。
如果您購買的是重新交易的商品房,並且該房屋已轉移到買方名下,您應在房地產權屬證書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貸款。
九、調整供給收入比的驗證方法
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家庭總債務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規定範圍。債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和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X.《貸款辦法》第二十九條相關指標內容
第八條(二)信用狀況:詳見《貸款服務指南》。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的期限:開戶並每月足額繳納公積金6個月。
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的範圍:不得超過家庭收入(職工及其配偶的繳存基數)的60%。
第十條(壹)最高貸款額度:首套房654.38+0.2萬元,二套房80萬元。
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本地首套房70%,本地二套房60%,外地申請60%。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比例:60%。
第十壹條可貸金額計算公式參數:詳見《貸款業務指南》。
第十五條第壹款約定的期限: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