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說降低首付是孤兒網。發現效果不好後,現在是直接用聲納驅趕後面的魚,前面是孤兒網。年輕人長期受高房價之苦,已經到了不婚不育的地步。只有適當的開始降低房價,降低地價,才能挽救現有的消費和經濟,天價的住房會迫使年輕人接手庫存。強行動用行政手段,限制下降順序,國企和央企都會去墊底,最後只會自食其果。現在的大師都這麽相信後代的智慧嗎?真的感謝後人。
看起來老人們決心在房子上做事情。以前都說國有土地是為了公平。現在國有土地已經打光了。我第壹次離開校園是在2009年,去了壹個大城市工作,也就是住在壹個城中村。就是在那些窄巷子裏的自建房裏。當時小區的商品房還是可望而不可及。小區裏有遊泳池,有籃球場,有活動中心,真好。但是壹個二十出頭的小打工者怎麽生活的起?他只能住在200元壹個月的小單間裏。如果沒有這些小單間,我可能無法留在這個城市。可以說,各地的自建房和二手房東給了外出打工的年輕人立足之地,他們在追求人生理想和抱負的過程中有了壹些土壤和機會。雖然我不懷念那些日子,但我知道它們很重要。
在廣州深圳的城中村住過的人都會知道,雖然城中村的環境真的很壹般,但是在中心城區租壹個帶小廚房,獨立衛生間,有空調熱水的單間,1000分鐘以內就可以,或者坐地鐵10分鐘以內就可以。妳就想想,在北京的四五環裏,這個價位能租到什麽?所以這個政策表面上是分原住民的蛋糕,實際上是割工薪族的肉,進壹步帶動大家到房地產市場。我理解這個通知的內容,但不理解這個政策的邏輯和法律依據。
事實上,無論是農民新建住宅,還是開發商新建商品房,都需要審批,設計符號不符合安全標準。原則上是有壹套標準的。如果農民自建房“具有首層高超過4米、疑似上下鋪、大堂、車間、兩個或兩個以上廚房、每層獨立樓梯、獨立套房設計等商業功能”,這些都不符合東莞的安全標準,那麽采用這些設計的東莞新建商品房,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麽農民自建房的設計不符合安全標準,而妳們政府賣給開發商的商品房是符合安全標準的。
公然玩雙標耍流氓,新建的農民自建房租不出去,之前建的農民自建房還能租嗎?《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租賃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房屋。也就是說,只要人家有有效的房產證,就可以合法出租。如果農民租不到自己的房子,東莞政府如何處理有合法房產證的農民自己租房的問題?暴力剝奪人的所有權?如果老農民可以租自己的房子,為什麽新農民不能租?舊的自建房比新的安全嗎?
現在東莞出了新政策說不再新租自建房做經營活動。蜂擁到大城市工作的年輕人怎麽辦?讓他們租高價住宅?讓他們掏空六個錢包買房子?現在的住宅出租不友好,中介要收半個月的租金作為傭金,要壹年才能簽。房價就更不用說了,很難推測,而且要付出天價,榨幹幾代人的血汗。得了吧,不是每個人都是周公,不是每個年輕人出來打工都是幾萬塊錢,很多年輕人帶幾千塊錢,有的人甚至是借學費,連下次吃什麽都不知道。城市生活有成本。妳考慮過他們嗎?妳只想賣地剝削。妳口口聲聲說可以吸引人才,讓他們建城市,卻世世代代在背後打他們的算盤。
至於珠三角村集體農民,珠三角村集體農民作為既得利益者已經搭便車多年,新的規章制度必然會遭遇既得利益者的反彈。(當然村集體分紅是村集體農民收入的大頭,暫時只是鈍刀割肉。)作為市場,住房供應並沒有增量進入股市,村集體似乎不得不向市政府屈服。體制的力量是極其嚴格和冷酷的。在系統內部,它從系統外部吸取養分。當體系龐大,既得利益體系大到難以為繼時,就會犧牲外圍組織,強化中心力量。下崗工人,城中村的農民,享受著制度的紅利,成為既得利益者的壹員。他們還必須做好被失控系統割傷的準備。真正的既得利益者永遠是周公子這樣的權力分配者。
就孩子上學而言,任何房屋所有人擁有的房屋,都不是從國有土地上購買的房屋(即開發商建設的房屋),沒有房產證是不會被接收的,從而打壓農民自建房的銷售和出租,以達到其房地產開發市場的屏障性質。這是新資產階級對廣大人民的壓迫和剝削。
他們可以以國家的名義從農民手中低價購買農民耕種的良田來做房屋開發項目,農民在國家的良田上建房是違法的。而這些政客和他們的利益集團難道不是在踐踏國家的形象和尊嚴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中國18億畝耕地的紅線就在農民手裏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