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機構評級業務
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持有相關金融牌照從事金融業務的銀行業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債券進行評級。其他未持有金融牌照但主要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商務部監管的其他企業,均在評級之列。通過對宏觀經濟與政策、行業環境、企業經營管理與戰略、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財務狀況的綜合分析,對主體和債務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和定價的依據。
2.非金融機構評級行業
對工商企業、公用事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等非金融機構及其債券進行評級。評級債券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可交換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及其他非結構性債務融資工具。
3.地方政府評級業務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含經省級政府批準的計劃單列市發債)等地方政府主體及其發行的債務進行信用評級。地方政府信用評級主要是分析判斷未來地方政府壹般無擔保債務的違約風險;地方政府債務信用評級是以地方政府主體信用分析為基礎,分析地方政府發行的特定債務的信用等級。
4.結構化融資評級業務
對於擁有優質股票資產的企業,旨在突破自身主體信用和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在資產符合監管要求、未來現金流穩定可預期的前提下,嘗試結構化融資進行信用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和定價的依據。結構性融資產品是指企業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的證券產品,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現金流可預測的資產剝離,以特定資產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基礎。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貸款資產支持證券(CLO)、不良貸款支持證券(NPLS)、個人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商業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個人汽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汽車ABS)、融資租賃債權資產支持證券、個人消費貸款支持證券、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等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東方金誠綜合分析其交易結構、基礎資產信用質量和參與機構履約能力,對評估對象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5.主權評級業務
為投資特定國家政府債券的機構投資者、投資特定國家產業的投資者、與特定國家進行商品和服務貿易的經營者等企業提供主權評級和國家信用風險評估服務。主權評級綜合評估特定國家或地區政府在未來3-5年內根據合同償還其直接商業金融債務的能力和意願,用信用評級符號相對排列被評估主體的信用風險程度。國家風險評估是在主權信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從客戶需求出發,綜合評估壹個國家的宏觀政策、經濟運行和轉移匯兌風險。
6.跨境債券業務
對境外主權政府、多邊機構、有人民幣融資需求的境外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境外註冊的中資企業等主體及其發行的債務進行信用評級。為有海外融資需求的中國企業和對境內債券市場感興趣的海外投資者提供跨境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研究,幫助境內發行人探索國際債券市場的機會,促進國際投資者了解中國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