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
第二條學校全稱東北大學,國家標準代碼為10145。上級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註冊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三巷11號。文化程度為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東北大學在遼寧沈陽有南湖、渾南等校區,在河北秦皇島有秦皇島分校。
第三條東北大學本科招生采用兩個招生代碼:東北大學(本部)(10145)(以下簡稱“本部”)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19145)(以下簡稱“秦皇島分校”),分別填報和錄取。我們本部招收的新生在遼寧沈陽讀書。南湖校區地址為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三巷11號,渾南校區地址為沈陽市渾南區創新路195號。秦皇島分校單獨招生,招收的新生就讀於河北省秦皇島市,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山路143號。
第四條本科學習期滿,經考核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符合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授予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東北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全日制本科學生的招生計劃、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重大招生問題,統籌決策重大招生事項,監督招生活動,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由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由東北大學招生辦組成。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省(區)招生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學生組織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招生目標
第六條東北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近年來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等辦學條件和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 並科學合理地確定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不同省份、專業的招生計劃和各專業(類別)選考科目的要求。 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選修科目要求及其他要求由省級招生辦公室統壹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東北大學將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八條東北大學本科生招生對象為:高考考生(含綜合評價錄取、定向就業、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華僑、港澳臺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秦皇島分校不承擔特殊類型招生任務。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九條換檔比率。東北大學根據學生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平行誌願壹般不超過105%。壹般按順序誌願投檔的不超過120%。在該校就讀的平行誌願考生,體檢合格並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錄取。根據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改革省份的移檔比例壹般為100%。
第十條體檢要求。考生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藝術類招生體檢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壹條積分政策。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有關情況規定的國家加分政策,原則上在備案時予以承認,但分值最高為20分。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取最大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準入規則。按專業招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的投檔分數為依據,按照考生的專業誌願(不含專業服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的考生的專業誌願,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第十三條優先權。調劑考生中,如分數相同,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高分考生;如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選擇文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選擇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選擇高考綜合改革考生。
第十四條專業調整和退出。調劑的考生中,優先考慮有專業誌願的考生。當考生投檔分數線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投檔分數線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分數線,對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直至招生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
第十五次征集誌願(二誌願)。當平行誌願初始投檔(或順序誌願第壹誌願)考生檔案不足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檢索征集誌願考生檔案(順序誌願時,依次檢索非第壹誌願考生檔案)。按專業錄取誌願(非第壹誌願考生)時,根據投檔結果和考生單科成績,分配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滿為止。征集誌願後,學校調劑到其他省(區、市)錄取。
第十六條總部計算機專業(含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字媒體技術)原則上只招收有專業誌願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時,會根據生源情況在部分省市招收部分考生。生物醫學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十七條大類招生,錄取時不分具體專業,錄取後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部分專業教學時對外語有要求。英語專業只招外語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招外語為英語或日語的考生;俄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或德語的考生。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推薦外語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報考。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智能醫學工程、計算機(含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設計(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表演、人工智能、生物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藥)等。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科學與技術、工業智能)、環境工程用英語授課。外語不是英語的考生要慎重申請。
第十九條內蒙古和江蘇。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零”的錄取規則,即優先錄取第壹專業誌願考生入檔後,再依次錄取其他專業誌願考生。江蘇省考生進入檔案後采用“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式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選考科目優先順序錄取,選考科目優先順序為“A+,A+”,A(A,A+),“A+,B+(B+,A+)”A+,B(B,A+)。我本部為江蘇考生理科專業選擇的科目為物理,文科專業選擇的科目為歷史(詳見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為A、B,必考科目為4C1。秦皇島分校招收江蘇省考生選考科目為物理,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為B+和B,必考科目為4C1。
第二十條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北大學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其中,藝術類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方式見《東北大學202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體育專業招生時,考生按錄取基準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基準分數=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加分)+專業測試成績。在錄取基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高(不含加分)的考生。再次相同的,按照第十三條規定的優先順序進行選擇。
第二十壹條定向就業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其中,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入學前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和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第二十二條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渠道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分別登錄東北大學招生網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根據屬地化原則,學校本部按照遼寧省發改委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采用學分制收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學費按學年制提前收取,實際結算多退少補。本部大部分專業的學年學費標準為2500-5200元/年;藝術院校學年學費標準為10000元/年;國家示範性軟件學院專業學年學費標準為大壹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醫學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學費國內學年4.5萬元/年。第四年符合就讀英國鄧迪大學要求的學生,學費由鄧迪大學按照英國鄧迪大學學費標準收取,東北大學收取註冊費4500元/年;材料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國內學年30000元/年,國外學費4148歐元/年(含報名費)。住宿費700-1200元/年。學分制收費細則參照學校文件及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三項基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綠色通道、愛心物資、社會獎學金等多種資助形式並存的綠色物質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應有的壹切幫助,同時註重精神引導和能力提升,打造了壹系列成長成才計劃,全面促進學生成長成才。
第二十四條秦皇島分校的相關要求、收費標準、專業招生、專業分流詳見《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本科招生實施辦法》。東北大學悉尼智能科技學院是由東北大學和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聯合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擁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應用統計學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19145)招生。原則上只招收有專業誌向的考生,學生入學後應完成學業。錄取時會根據生源情況在部分省市招收部分考生。東北大學悉尼智能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5.6萬元/年。
第二十五條東北大學本部招生咨詢聯系電話為024-83687392,傳真號碼為024-23891272,郵箱為ddzsb@mail.neu.edu.cn,東北大學招生網網址為。秦皇島分校招生咨詢電話0335-8051798,傳真號碼0335-8051799,秦皇島分校招生網網址為。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對審核不合格者,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學校相關實施細則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國家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投訴監督電話:招生辦電話024-83687392;紀委辦公室【監察室】電話024-8368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