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臺打電話進行催收,是不屬於違法行為的;但如果催收人員撥打催收電話,語言暴力,甚至還爆借款人的通訊錄,這種情況發生,就是屬於違法了;
2、上門催收壹定程度上也是違法的;上門催收需要經過借款人的允許,並且催收人員最多不能超過2位。如果出現此類行為,也可以投訴或者報警處理的;另外,貸款逾期打電話給家人違法,因為有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給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的,催收家人就是違法,可以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電話催收犯法的是下面幾種:
1、辱罵別人辱罵行為從而引起肢體沖突是常見的,所以在催收過程中,雙方盡量態度平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講道理。禁止罵人;
2、拘禁有不少人還存在欠債還錢,天經定義的觀念,從而當別人欠債不還時,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來取回欠款,甚至有可能觸犯非法拘禁罪。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絕不允許用非法的方式來保護;
3、肢體沖突催收壹般都是面對面的方式進行。當發現對方發生肢體沖突的情形,要盡量避開。若沒有辦法避開,進行適當的正當防衛,後續交由警方來處理。無正當理由,催收員行使暴力還是客戶行使暴力,都是違法的;
4、變賣客戶的財產,收取客戶的現金在催收的過程中,無論是拖車還是收取客戶的財產,任何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東西都需要向公司進行報備,等待客戶協商處置的方案落實。未經客戶同意,不得隨意處置財產。私自收取客戶現金不入賬,可能會引發職務犯罪。變賣客戶財產,收取客戶現金的行為也是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