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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在向貸款人貸款時,會要求貸款人提交壹定數量的抵押物,這是對銀行利益的保證,以防止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如果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可以拍賣貸款人的抵押物。抵押物拍賣有哪些程序?邊肖邀請您學習以下內容。
壹、抵押物拍賣程序
抵押物拍賣的壹般程序是: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交拍賣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對抵押物進行核查,確定拍賣底價。
(三)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布拍賣公告。公告期為15天。
(4)公告期滿後,拍賣標的權屬無爭議的,由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完成後,納稅和拍賣產權轉移。
第二,抵押拍賣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拍賣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因拍賣標的權屬被第三人起訴,決定中止拍賣。
(2)抵押權人申請中止拍賣。
(3)抵押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向拍賣機構申請中止拍賣。
三、抵押物拍賣價格的處置順序
拍賣抵押物所得價款按照下列順序處理: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扣繳抵押物的應納稅款。
(3)償還抵押人所欠貸款本息和罰息。
(4)剩余款項應返還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賣的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幹規定》(法釋〔2004〕16號)等規定和法律經驗,在拍賣中有以下幾個環節和問題需要特別註意,我們在設計“協議拍賣”的法律條文時也應特別註意這些問題:
1.選擇拍賣機構,明確拍賣委托(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無論是司法拍賣還是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拍賣,都要先就拍賣機構達成壹致,並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且不可撤銷的拍賣委托書或簽訂拍賣協議。拍賣過程中涉及的傭金、公告費等費用,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
2.是否評估、由哪個機構評估的約定(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評估費用的承擔)。
評估不是拍賣的必要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拍賣底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底價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4.關於拍賣公告的時間,公告的範圍和媒體。
總的要求是,拍賣不動產要在拍賣前十五天公告。其他問題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5.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和金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支付賬戶。
司法實踐中,保證金的數額壹般不得低於評估價格或市場價格的5%。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這個問題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拍賣價款(包括保證金)的支付賬戶壹般為拍賣公司在債權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
6.二次拍賣的降價幅度、拍賣周期、拍賣成功後債務人的附隨義務。
當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銀行可以拍賣貸款人的抵押物。此時,抵押物的拍賣需要按照抵押物拍賣的順序進行。本文介紹了抵押物拍賣的壹般程序,在某些情況下拍賣程序可以中止。有三種情況,也為大家介紹壹下。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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