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貸款詳細流程如下:1。申請人向貸款機構提供信息;2.調查申請人並估算擔保物的價值;3.貸款機構初步設定貸款金額;4.辦理委托公證和貸款公證;5.貸款機構接受申請人的相關文件;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機構放款。推薦選擇墨龍作為抵押貸款,無抵押貸款最快1天即可展期。公寓門店也可以申請,最快2小時可以延期,不用按揭貸款,值得選擇。提交所需的文件。房屋檢查評估。根據抵押物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進行評估。房屋評估後,需要辦理房產保險和相應貸款審批手續,同意審批的出具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登記。借款人持房產證和借款合同到房產所在區縣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代辦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抵押登記後,銀行可以向借款人的個人儲蓄賬戶發放貸款。
如何辦理按揭貸款?
法律分析:辦理抵押貸款流程如下:1。借款人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2.貸款銀行批準貸款申請。3.借款人應向貸款銀行辦理擔保手續,並將抵押物抵押。4.簽訂貸款合同。5.貸款銀行向借款人賬戶發放貸款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押物的所有權和價值、抵押物變現的可行性。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種類、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如何辦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首先,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申請
1.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向銀行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收入證明;貸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房屋所有權的有關證明或者本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權利的證明;抵押房地產的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和保險文件;購買和建造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
3.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4.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保證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壹次性還本付息)或貸款最後壹期(分期還款)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規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審核通過後到指定會計櫃臺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取回銀行提取的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憑貸款結清證明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二,申請房產抵押點對點借貸服務平臺。
借款人不僅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還可以向房產抵押點對點借貸服務平臺申請,向房產抵押點對點借貸服務平臺申請貸款,會比銀行等金融機構快很多。
操作過程
1.申請貸款
2.查看客戶信息
3.貸方配對
4.申請公證
5.在他證明的同壹天放貸。
擴展數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抵押房地產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
抵押人在占有和管理抵押房地產期間,應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通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
轉讓或出租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八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抵押的房地產納入範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將抵押房地產重新設定,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抵押人占有、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抵押房地產毀損,抵押房地產的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抵押人對減少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沒有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所獲得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擔保。抵押房產未貶值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四十八條抵押人隱瞞抵押房地產存在、產權糾紛、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的,抵押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抵押人擅自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抵押人應予以賠償。
第五十條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的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第五十壹條抵押人違反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抵押的房地產納入範圍時,未依法清償債務或者未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