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信用的缺失和農村客戶壹些觀念上認識的誤差。目前,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用體制的創建主要依賴農村客戶的信用等級評定,眾所周知,這個體制的完善目前仍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加之農業是壹個基礎較差的行業,受自然因素制約較大。因此在不少的農村地區普遍存在信用缺失,這是農村信用社貸款到期收回率低的壹個原因之壹。另外在少數農村山區,壹些農戶存在“錢問當手,事問當人”的****慣,認為錢在哪個人手中所借,壹般要歸還到哪個人,在信貸員輪崗的初期清收貸款階段,這個問題表現得尤為突出。
2、壹些貸戶的貸款期限人為設定不合理。由於各級管理部門在下達基層的收息計劃時,往往跟年未的貸款余額有關,因此在基層信用社往往形成春放秋收冬不貸的貸款營銷模式,壹些貸款的期限人為設定不合理,因此這也是造成貸款到逾期難收的成因之壹。
3、清收乏力。隨著原代辦信用站的退出,農村信用社人手減少了,壹個信貸員往往要管六七個村,加之現在所有的業務都要求在櫃臺內辦理,重要空白憑證也不準攜帶外出,信貸員下鄉收貸可謂空人壹個,客觀上也增加了收貸的難度,清收的力度可見壹斑。
4、新官不理舊賬。信貸輪崗是案防的壹個好機制。對預防信貸違規和違法犯罪是壹個早發現、早暴露的過程。新官不理舊賬,這也是是造成到逾期貸款難以收回的原因之壹。新官不理舊賬,究其實質,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1、基層的責任追究錯位。按照信貸管理制度,信貸人員輪崗時信用社對其經手發放的貸款應進行責任審計,界定責任,各社對不是違規的貸款應進行交接,確定清收責任人,原貸款的清收責任也應進行轉換,但在實際操作中,基層的著力點還是追究原放款責任人的責任,而未移位追究現清收人員的責任,新的包片責任人思想意識中這方面的責任也非常淡化,這也是貸款責任追究的壹個副反應,由於害怕放款追責,因此後接手的包片信貸員只想就前人所放的貸款來收息掙考核工資,不願發展新客戶,不願發放新貸款,也不願意把符合四種條件的貸款進行借新還舊,使到期貸款收回率大大降低。
2、基層考核移位。上級聯社在清收不良貸款上都花了力氣,動了殺手,但對現行經營管理人員和清收人員的追究幅射力不大。主要對輪崗人員交接的貸款只收息,未收本的部分未剔除其月度考核積數,未與年終績效考核掛鉤,縱容了個別信貸清收人員只收息,不收本的行為,使不良貸款清收進度緩慢。
3、權利義務、風險與收益不對等。信貸員的權利與義務,風險與收益應對等,而現實客觀存在對輪崗(調出信貸員)信貸人員有不公平的現象,輪崗信貸員原建立的客戶群沒有了,績效工資積數被剝離了,原信用社大多受益,而輪崗的信貸人員個人擔其責,又無報酬,權利、義務、責任與收益的不匹配,對調出信貸員是不公平的,而承責清收的信貸員擁有工資分配權,客戶資金享受權,而未承擔責任風險,對鞏固發展優良客戶、基本客戶、加快不良貸款清收進程是極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