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方式分類是怎樣的,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哪些,擔保方式有哪些
貸款擔保方式分類具體如下: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2、質押擔保: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壹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以上就是對小貸擔保的解答。
擔保方式可以分為哪幾種
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機構約定,當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時,由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保證人只能由具備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可以擔當。
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將符合要求的某壹個財產抵押給貸款機構,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是財產的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只是轉移了抵押物的占有權,而且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優先受償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
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將自己的動產或權利抵押給貸款機構,同樣只是轉移了占有權,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處置抵押物,並將變賣所得價款用於優先清償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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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包括哪些
貸款是以第三方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保證可以是人的保證,也可以是物的保證。擔保書是指由具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的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財產擔保是基於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壹旦借款人不履行,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這五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四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六百八十壹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貸款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貸款擔保的範圍由貸款行根據實際情況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原則上應當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貸款擔保的方式為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1.保證
貸款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2.抵押
貸款抵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抵押人)不轉移對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抵押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貸款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稱出質人)將規定貸款行可以接受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移交貸款行占有或者依法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以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質物向貸款行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行有權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