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含),或者足額繳存三個月以上(含)且所屬單位足額繳存兩年以上(含);
2、具有相對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金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5%;
3.購買商品房,所購樓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購房人已按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且購房合同簽訂時間未超過12個月;
4.購買二手房的,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房屋未建成超過20年,房屋所有權證未過戶至借款人名下。
5.申請人對公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原商業用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住房貸款的所有人或共有人),商業用房貸款還款正常,逾期還款記錄不超過3次。申請人轉公貸時,商業性住房貸款尚未結清。
6.購房人(含其配偶)與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直系親屬為二代以內直系親屬,即購房人的父母或子女;購房人作為抵押人,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並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購房人在我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使用公積金貸款,已建立並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活期賬戶被封存、註銷、停繳的。
二、購買商品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
1、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離婚借款人同意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決定離婚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喪偶借款人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2.借款人夫妻雙方出具的收入證明(收入證明可到公積金中心索取或從公積金網站下載),附近三個月的工資條;
3.經房產部門備案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1份、全款發票1份;
4.《預購商品房登記設立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表》(現房)及授權委托書(開發公司提供);
5.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丹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ywzn/grdkyw/1ca 920161095513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