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事實,即審批人對企業和信貸員提供的貸款原因和用途進行復審,正確判定其性質。掌握政策,以認定的事實為依據,根據國家和上級銀行確定的信貸政策,最終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的意見。確定貸款,主要是決定貸款數額,還款期限、利率和貸款方式。
1、全稱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業務(風險)、稽核等方面人員;
2、成立的目的是對大額貸款進行審查控制其風險,維護銀行利益;
3、是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壹部分;
4、貸款業務的部門都有這個委員會,大額貸款需報上級貸審會研究。
貸審會委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貸款審查委員會是聯社經營管理層貸款審查、審批的決策機構,對聯社主任室負責,接受聯社理事會、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2、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研究和擬定信貸政策、管理辦法、年度信貸計劃和工作目標、授權授信管理辦法信貸資金計劃等。審議相關部門規定的信貸和風險管理專題報告,確定階段工作管理目標和重點。
3、對超過授權(聯社分管主任)範圍的貸款發放進行審核和決策,對授信企業和年度貸款客戶分類管理進行審核和決策,對企業執行優惠利率進行審核和決策,對超授權外的票據業務進行審核和決策。
4、審議提交聯社貸款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的其它信貸事項,以及其它認為有必要提交貸款審查委員會的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