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在特殊情況下都有償清債務的責任。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的風險主要如下:
1、債務人無法或惡意拖延欠款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替債務人償還欠款;
2、如果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銀行有權將擔保人告上法庭,妳,影響個人信用;
3、債務人不還債務,而妳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欠款太多,有可能導致妳破產、生活窘迫。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是有風險的。不論是給妳的直系親屬還是妳的摯友做擔保都有風險。
1、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壹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妳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
2、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壹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3、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壹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4、壹旦借款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或者借款人走死逃亡,妳要負全部償還責任。
貸款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貸款做擔保人有何風險的介紹就聊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