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南寧房貸年齡期限可延長至80歲”的話題登上熱搜,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註貸款人離世後剩下房貸的處理問題。下面我來結合是否有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意願以及是否取得房產證這三種情形來聊壹聊具體的處理方式。
具體的操作方式如下:
壹、貸款人有繼承人且繼承人有繼承意願的處理方式。
房產作為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就需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由繼承人承擔剩下的房貸。貸款人離世後,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
這種處理方式其實是最簡單的,相當於辦理過戶手續,將房貸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二、貸款人有繼承人但繼承人沒有繼承意願的處理方式。
按《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繼承人放棄繼承貸款人這棟房產的話,這個房子便與繼承人沒有任何關系,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稅款和剩下的房貸。
放棄繼承有個需要註意的地方,按《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因此如果選擇放棄繼承,壹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書面形式提出。
三、貸款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無力或不想繼承的處理方式如下:
貸款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無力或不想繼承時,貸款擔保人要依法承擔還款責任。由擔保人來承擔償還銀行貸款責任,若擔保人無法償還將承擔民事責任。
銀行起訴的話,會更願意起訴擔保人,擔保人若無法償還,銀行可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的子女沒有義務替其還款。銀行的借貸及保證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擔保責任是連帶擔保還是壹般保證。
其次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且有房產證的,銀行則會將貸款人按揭貸款的房屋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抵償房貸,不足部分銀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繼承人也沒有權利再繼承。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並且房產證還未辦理下來的,房屋則由開發商處置。因為開發商在貸款時往往壹並作為擔保責任關系的壹方,即開發商需要為貸款人償還銀行貸款。
以上就是貸款人離世後剩下房貸的幾種處理方式,具體的操作方式還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