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終結了。財政部、交通運輸部12日聯合發文,明確從2017年開始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這將是今後政府修建收費公路解決舉債融資問題的唯壹渠道。
此次兩部門發布的《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是繼上月我國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後,又壹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行的專項債券,標誌著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再邁新步伐。
政府投資主靠銀行貸款
為加強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監督、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2015年起實施的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應當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
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亮相,意味著未來政府新建收費公路將不能再靠銀行貸款籌資。
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我國收費公路裏程17.11萬公裏,其中政府還貸公路裏程10.05萬公裏,後者建設累計投資額為38172.8億元。在這3.8萬億元中,政府債務性資金投入為27205.1億元,而銀行貸款又在債務性資金中占據25580.1億元,這意味著大約67%的政府投資依賴銀行貸款。
發行主體為省級政府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為省級政府,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限額管理,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根據新辦法,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優先用於國家高速公路項目建設,重點支持“壹帶壹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規劃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公路養護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
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