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並未建造完成,則是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辦完產權證。按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新建的房屋,房屋竣工後三個月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買賣的房屋,買賣雙方三十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購房人在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是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及《貸款合同》這兩個合同的。
等產權等相關證書辦理完畢後,房管部門再對該房屋進行登記備案,設定抵押權。而且壹般情況下,房產證是要抵押給銀行的,等到貸款全部還清後,購房者需要帶著銀行所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去房管局做變更登記,同時解除房屋抵押,拿回房產證。
哪些情況下拿不到房產證1、開發商缺乏資質
有些開發商已經失去了辦理樓盤產權的資格,所以他們也是無法給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
具體來說,有下面幾種情況: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樓盤被法院查封;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或者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再或者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等。
2、購房者自身原因
購房者沒有交完房屋的相關稅費;委托他人或授權他人辦理房屋產權證明卻未出具相關委托證明的;辦理產權相關證明提供不充分的。
3、遇到黑心開發商
有的小開發商會因為資金周轉或者是短期而出現壹房二用的現象,也有可能導致房產證拿不到。比如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甚至將房屋重復銷售,這也是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的。
4、房管部門原因
房屋管理部門有時會因為測量、辦理手續上的速度太慢而拖延了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如果購房者遇到了此類情況,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如果對其答復感到不滿意或者沒有作用的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屬於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