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如何處理要分三種情形:
1、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壹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壹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同還貸的配偶壹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同還貸不論是用壹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同還貸的壹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壹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壹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同財產,就將出現壹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有人的現象。這壹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壹方名下的。由於壹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4、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同財產時,
壹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壹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