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貸門檻越來越低,手續簡化,借錢的人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汽車扣押糾紛的數量也大幅增加。最常見的汽車貸款糾紛有兩種。第壹種是業主未能按時還款,但即使事後及時彌補,仍需支付大量違約金。第二種是車主幾期沒有還車,金融公司直接把車開走。如果妳想取回汽車,除了還清貸款和違約金外,妳還需要支付扣留汽車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通常為1萬元。壹般高檔車引發的車貸糾紛居多。因此,貸款買車後,您必須及時還款,否則會給您帶來很多麻煩並影響您的個人信用。
常見的不可退還押金有兩種霸王條款:
1.貸款期間,如果沒有購買保險、交強險、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從合同約定的指定保險公司開始,“續保保證金”基本無望;
2.還款期內貸款逾期3次以上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貸款買車的合同不是亂簽的。妳必須仔細閱讀所有的條款和條件。如果妳遇到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妳應該在協商壹致後簽字。壹般貸款保證金為貸款金額的2%。在整個還款期間,按時還款,最好提前幾天把錢存進去。這需要申請人在簽訂合同時仔細閱讀條款並保留簽署證據。
第二種是強制續保,保費很高。在申請貸款買車時,壹般會要求購車者購買帶有固定車險的汽車。如果妳不同意,貸款很可能會被拒絕。當然,許多人壹般都會接受這樣的要求,以便貸款買車。但在還完貸款後,第二年被迫續保,保費明顯高於市場同類保險產品。因此,在簽訂借款協議時,直接提出了這壹無理要求。
第三是索賠被扣除。貸款買的車在還貸過程中出了事故,車損嚴重。在理賠時,您可能會遇到“理賠難”的問題,因為為了規避風險,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以銀行為第壹受益人辦理保險合同。因此,妳沒有資格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會要求妳出具貸款銀行的“保險索賠委托書”。所謂的“理賠委托書”包含兩層意思:銀行證明貸款車的還款記錄良好;銀行作為車險的第壹受益人,因車險放棄了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權利,主要是為了減少日後不必要的結算賠付糾紛。類似的糾紛都是由於消費者對合同的誤解造成的。當他們大筆壹揮簽下合同時,就承擔了相應的法律義務。如果您已經全額結算,請務必更改第壹受益人。
總結:我們在貸款買車時壹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同時提出不合理的部分並與貸款人討論解決方案。同時,我們必須按時履行合同義務,否則,很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