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貸款過程中勢必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網逃出示身份證件意味著公安機關可以快速鎖定目標嫌疑人,以下三種在逃人員必須上網:1999年7月1日以後,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壹個月以內上網;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先上網,然後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在逃人員上網要有簡要案情、姓名、性別、照片、體貌特征、身份證號碼、法律手續等資料,要逐步提高上網在逃人員資料的質量。逃犯信息上網要經縣、區以上(含)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各級刑偵部門要隨時掌握網上在逃人員信息,省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負責對上網在逃人員情況變化時的刪改和抓獲核實後的撤銷工作。
"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及時查獲在逃人員
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要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結合日常業務工作,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查詢、比對,查獲在逃人員。
為"網上查詢"和"光盤比對"提供有力的保障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快公安信息二級網絡、三級網絡建設,盡快創造條件把網絡聯通到責任區刑警隊、派出所等基層實戰單位。各級公安信息通信部門要保障網絡暢通,為"網上追逃"提供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的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