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貸利率下調,已經貸款的該怎麽辦?
如果房貸利率下調,已經貸款的該怎麽辦?
對於房貸,目前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是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這樣執行的:
“利率調整日當年,繼續執行原貸款利率,次年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重新計算每月還款本息”
這種利率的政策不僅是針對房貸,其他種類的貸款也是如此。
貸款發放後,如遇利率調整:
1、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的(含壹年),執行“合同利率”;
2、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大多數在下個年度元月1日起執行新的利率,少數銀行實行“貸款發放時間滿整年之日”後,按新的利率執行。
如果妳是按照LPR新政策來貸款的,而且選擇的是浮動利率貸款。那麽無需考慮怎麽辦,什麽都不用管!
但LPR國家要求,需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完成轉換。
大多數的銀行目前都不願意配合貸款人去更改,壹是麻煩,二是銀行賺的少了,但3月1日之後,銀行就沒有理由不轉換了。
所以妳現在應該執行的還是老利率,妳目前的貸款利率應該為4.655%,也就是也就是4.9的利率打95折。
2020年1月的LPR為4.8%,銀行貸款利率為4.8%-20基點,也就是按照LPR政策的話利率為4.6%,但在上海有規定,利率不得低於4.65%(各地要求不壹定壹致,以當地政策為準),這麽看來,兩種算法都也就相差0.005%,這是什麽概念,100萬的貸款每個月還款相差3塊錢。
所以無需考慮,當然,如果妳當地的政策按照LPR新政更低的話,那妳就要考慮轉換成LPR了!
當然如果因為這次疫情,國家層面降低利率的話,而妳當地新政LPR最低限度比妳現行的利率低不少的,妳的4.655%利率卻不變,妳就可以考慮轉換LPR了。
這裏要註意的是,是否轉換成LPR壹生只有壹次機會,轉了就不能變了,沒轉以後也不能轉了。
如果要轉的話,是這麽換算的:
假如妳現在的利率為4.655%,妳現在和銀行約定3月份轉換,約定每年1月1日調整,而2月份發布的LPR為4.7%,那麽妳的加點幅度為4.7-4.655=0.045,那麽妳三月份轉換之後的利率就為4.7%-0.045%=4.655%,完全沒變。
而到了2021年1月1日,到了調整的日子了,則按照2020年12月20日發布的LPR定價調整為:LPR-0.045,而這個時候的LPR究竟是多少,則要看國家的宏觀調控了。
綜上,就算現在利率調整了,對妳幾乎沒有任何的影響,有影響也要到年底才知道,如果妳轉換了LPR的話。
註:公積金不跟隨LPR調整而調整。
利率下調,按照貸款合同條款調整還款數額按時還貸。
房貸利率下調之後,原來的貸款利率會跟著到第二年重新調整的,貸款的折扣保持不變。
如果已經貸款了,今年的房貸會執行今年年初的利率,不能再進行調整;如果在明年壹月份房貸利率仍然下降,房貸將執行明年壹月份最新的利率。
房貸利率執行的是浮動率,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後,房貸的利率也會隨之調整。壹般來說,滿壹年調整。也就是說2019年3月份貸的款,2019年6月貸款利率調整,各家銀行規定不壹樣,有的是2020年3月份調整,有的是在2020年1月1日調整。壹般情況是在2020年1月1日調整。
不用著急,銀行會找妳修改成LPR的。回家規定20年8月前完成存量房貸的修改,當然妳也可以選擇不修改,那妳現在的利率就永遠固定下來了。
以前的貸款還是壹樣,只是利息稍微少了壹點
明年壹月開始享受調低後的新利率
貸款要下調以前貸款的,應該做壹調整,希望各國家給買房子的廣大的老百姓壹個支持,希望房價長期保持穩定[加油]
房貸利率上調了我的貸款會增加嗎
會增加,貸款利息計算是浮動利率計算的,利息隨著利率調整而調整。基準利率調整,還款金額也會調整,對於存量貸款(已貸的房貸),上浮(或下浮)的幅度在貸款期內是不變的,如果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則在新的利率基礎上進行上浮(或下浮)。
當然無論如何計算,對已支付的利息沒有影響。對調整後的利息會有影響。至於什麽時候執行新利率,要根據貸款性質(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貸款銀行和相關合同規定確定。
壹般有三種形式:壹是銀行利率調整後,所貸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執行新調整的利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房貸是這樣的);二是滿年度調整,即每還款滿壹年調整執行新的利率(中國銀行房貸是這樣的);三是雙方約定,壹般在銀行利率調整後的次月執行新的利率水平。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調整壹律在每年的壹月壹日。
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後怎麽算?
銀行根據妳的貸款余額重新合算了每個月的還款額,所以1月份的應還款本金增加了,另外利息是分段付息的,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按照之前的利率核算,之後的按照調整後的利率計算。所以壹般調整了利率之後的次年第壹月,如果利率下降,應還款額會有所上浮,如果利率上升,應還款額會有所下降。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非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商業和公積金),貸款期間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將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利率。
貸款利率調整後,1月貸款分段計息,即1月1日之前的貸款按調整前的利率計息,之後貸款按調整後的新利率計息。2月及當年以後月份的貸款按新貸款利率計息。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額(稱為本金總額)中每個期間到期的利息金額與票面價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額的總利息取決於本金總額、利率、復利頻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時間長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錢所支付的代價,亦是放款人延遲其消費,借給借款人所獲得的回報。利率通常以壹年期利息與本金的百分比計算。
壹般來說,利率根據計量的期限標準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現代經濟中,利率作為資金的價格,不僅受到經濟社會中許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利率的變動對整個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
因此,現代經濟學家在研究利率的決定問題時,特別重視各種變量的關系以及整個經濟的平衡問題,利率決定理論也經歷了古典利率理論、凱恩斯利率理論、可貸資金利率理論、IS-LM利率分析以及當代動態的利率模型的演變、發展過程。
凱恩斯認為儲蓄和投資是兩個相互依賴的變量,而不是兩個獨立的變量。
在他的理論中,貨幣供應由中央銀行控制,是沒有利率彈性的外生變量。此時貨幣需求就取決於人們心理上的“流動性偏好”。
而後產生的可貸資金利率理論是新古典學派的利率理論,是為修正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利率理論而提出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貸資金利率理論實際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論和凱恩斯理論的壹種綜合。
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希克斯等人則認為以上理論沒有考慮收入的因素,因而無法確定利率水平,於是於1937年提出了壹般均衡理論基礎上的IS-LM模型。從而建立了壹種在儲蓄和投資、貨幣供應和貨幣需求這四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與收入同時決定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