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周歲(含)至65周歲(含)之間;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重要的是,當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將為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誰不能做擔保人?
1,夫妻不能互相擔保,因為夫妻是家庭經濟,* * *有償還債務的責任,擔保人必須是第三人;
2.外地人不能為本地人擔保。外地人因為戶籍不在本地,可以隨時離開。當銀行需要向擔保人要求貸款時,可能很難聯系到擔保人,這將給銀行帶來很大的風險。
3.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做擔保人。他們無法判斷自己做了什麽,所以無法承擔還款的責任。
4.有犯罪記錄的人不能作為擔保人,這種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概率很大。
5.《民法典》第683條(2021至1實施)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
6.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貸款擔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3.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4.無明顯違約記錄,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法人機關不得作為擔保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除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以外,法人機關不得作為擔保人。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的條件是什麽?
壹、貸款擔保人條件
(壹)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常住戶口;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關於保證人資格的特別規定
1.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不具有完全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訂立保證合同,以其不具有賠償能力為由請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壹種特殊形式。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作為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的合營企業;依法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擔保人。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作為保證人的,其簽訂的保證合同,沒有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過程中,經國務院批準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做擔保人。
貸款保證人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過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從上面不難看出,無論什麽形式的擔保,壹旦被擔保人,也就是債務人出現經濟問題,擔保人就要為被擔保人承擔償還債務的風險。不要以為有了債務人就有安全感。債務人不壹定負有責任。如果妳是連帶保證人,銀行不必選擇向債務人追債。貸款人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妳討債。
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貸款擔保人條件:1。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2.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擔保人。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擔保。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有權拒絕強制其為他人提供擔保。《民法典》第389條涵蓋了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賠償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財產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票據法司法解釋全文第六十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者職能部門作為票據保證人的,票據保證無效,但國家機關為使用國務院批準的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提供票據保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範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
貸款擔保人的具體條件是什麽?
貸款擔保人條件如下:(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至65周歲(含)之間;(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四)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貸款擔保人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貸款擔保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3.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4.無明顯違約記錄,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貸款擔保人需要的條件介紹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