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3、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二、銀行擔保人要求什麽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壹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條件大致如下:(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第三方要怎樣才有資格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