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的申請時間不是固定統壹的。
不同種類、不同地區的助學貸款的申請時間略有差異。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助學貸款和高校助學貸款。
1、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時間壹般為6—9月(暑期)。
2、高校助學貸款的申請時間壹般為9月-12月(開學後),詳情可致電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咨詢。
此外,生源地助學貸款和高校助學貸款只能申請壹種,生源地助學貸款前往所在地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銀行申辦,高校助學貸款前往高校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
助學貸款申請材料有: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3、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4、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好有關證明材料壹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對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將統壹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5、貸款的發放。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壹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壹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