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組織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代碼、主體標識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見附件)五部分組成。為便於行業管理和社會識別,統壹代碼的第壹、二、三部分體現了登記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區劃,兼容了目前各登記管理部門有效的有意義的代碼功能。為保證唯壹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體系的要求。為了防止出錯,第五部分被設計成校驗碼。
擴展數據:
基本情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相當於給法人和其他組織壹個全國統壹的“身份證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中央壹再強調加快改革進程,但由於具體工作涉及工商、質監、稅務等多個部門,也被稱為改革的“硬骨頭”。如何打破部門利益的阻撓,啃下這塊硬骨頭?總理在會上指出,要反復論證社會信用準則的科學性,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不能放松。既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就不可避免地要觸及部門利益。但這不應該成為改革的“路障”,更不用說是壹個不能改革的“孤島”。
代碼介紹:標準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用18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即1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機構類別代碼、6登記管理行政區劃代碼、9主體標識碼和1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組織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代碼、主體識別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部分組成,定義了組織、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
成分特征:
壹是嵌入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復。換句話說,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完美地“繼承”到了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種組合不難發現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提高了統壹社會代碼的兼容性,稅務機關可以在過渡期內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方便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第三,前兩位預留給登記機關和機構,使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上更加清晰高效。第壹個數字便於註冊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項。第二個數字可以準確地對組織進行分類,便於進行詳細管理。
第四,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識別碼本來就大。通過數字和字母的組合,以及指數級的增長,可以保證長期不用升級就可以容納大量的組織。
第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與身份證相同。這壹巧妙的設計,可以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應用中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的統壹。
第六,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中嵌入的主體標識碼有壹個校驗位,它的第十八位也是壹個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重校驗,保證了號碼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