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同時,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2)遵紀守法,無違規行為;
③學習成績好;
(4)在校期間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和基本生活費)。
⑤誠實守信;
⑥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
⑦在工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
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程序和流程: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持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提出,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寫。學校根據學生的困難和國家確定的貸款額度,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送經辦銀行審批後,銀行與學生簽訂貸款合同。對於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貧困生貸款。學校報學生貸款管理部門審批後,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當事人同意貸款的書面證明)。
(2)提供主要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證明。
(3)采用自然人擔保的,提供擔保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收入證明、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企業法人擔保的,應提供擔保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及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質押方式的,應提供質押清單。采用抵押擔保的,應提供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權屬證明等材料。(從2000年開始,學校會放寬對貧困生發放貸款的手續,同時簡化手續,不需要擔保人。只需要申請人和銀行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