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按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置和實施高等教育的中央和區域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大壹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學前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壹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壹:
①農村牧區貧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孤兒和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窮、邊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8)父母壹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額度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每年申請、審批和發放壹次。
三、校園貸款申請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國國籍且年滿16周歲者,須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5.好好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擴展數據
學生生源地貸款所需材料
壹、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新生,已在省市高校開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市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已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前完成,預申請審核通過的學生須出具已畢業中學或高校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市證明材料。
2.在外省市高校開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外省市學生,須由其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鑒定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使用軍人證或武警證作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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