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對象必須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屬建築,將原宅基地交回村集體,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1)搬遷專項補助。
差別化搬遷專項補助根據不同搬遷方式實行。標準是:整村搬遷3萬元/人;零星搬遷20000元/人。其中,地質災害搬遷享受整村搬遷扶持政策。對建檔立卡的低保戶,在同等搬遷補助的基礎上,低保戶額外補助2萬元,低保戶額外補助1.5萬元。
(2)安置補貼。
根據不同安置方式實行差別化搬遷安置補助。
1.公寓安置:選擇搬遷對象進行公寓安置,享受購買面積優惠價:30㎡/人。已婚無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婚的,可增加認購人口。購房面積低於優惠購房面積標準的,按實際購房面積優惠,不補差價。購房選房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貨幣安置:在蓮都範圍內選擇購買指定商品房,人均購買面積不低於25㎡的,按實際搬遷人數每人補貼1.7萬元。補貼資金實行實名制登記,房票具體適用範圍和結算方式另行規定。享受此政策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交易。
選擇購買蓮都拆遷範圍內商品房的對象,每人享受80000元的拆遷安置資金補貼;在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選擇購買商品房,每人享受5萬元安置資金補助;選擇在蓮都外購買商品房等安置對象,每人享受3萬元安置資金補助。
3.搬遷安置:選擇搬遷安置的,給予每人1萬元的補助。搬遷10戶以上的,按照搬遷人數給予當地鄉鎮每人10000元補助。補助資金用於安置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4.兜底安置:選擇兜底安置的,按照每人1萬元的補助標準將資金撥付到鄉鎮,由鄉鎮負責實施。由所在鎮村提供免租房並安排集中供養的,不享受安置補貼。
(3)土地復墾補貼。
原房屋拆除後,完成宅基地復墾,享受相關補貼政策。
被區政府認定為“可回收”的房屋,在產權轉移到村集體後,也可以享受這壹政策。
(四)低收入農戶購房貸款貼息補助。
搬遷購買貸款的低收入農戶,按年利率3%給予小額貸款貼息,貸款金額不高於65438+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5年。
(五)非搬遷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拆遷補貼。
非搬遷對象在搬遷範圍內有房屋及附屬建築物(同意拆遷的,按建築面積按不同結構和新開發給予補助,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具體標準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年度重置價格折扣率評估補償。
(六)拆除獎勵。
鼓勵具備居住條件的搬遷群眾在規定時間內拆除原房屋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給予每人1萬元的壹次性獎勵資金。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蓮都“搬、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意見
搬遷對象必須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屬建築,將原宅基地交回村集體,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1)搬遷專項補助。差別化搬遷專項補助根據不同搬遷方式實行。標準是:整村搬遷3萬元/人;零星搬遷20000元/人。其中,地質災害搬遷享受整村搬遷扶持政策。對建檔立卡的低保戶,在同等搬遷補助的基礎上,低保戶額外補助2萬元,低保戶額外補助1.5萬元。
(2)安置補貼。根據不同安置方式實行差別化搬遷安置補助。
1.公寓安置:選擇搬遷對象進行公寓安置,享受購買面積優惠價:30㎡/人。已婚無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婚的,可增加認購人口。購房面積低於優惠購房面積標準的,按實際購房面積優惠,不補差價。購房選房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貨幣安置:選擇購買蓮都範圍內(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指定商品房(名單待區政府確定名單後另行公布),人均購買面積不低於25㎡,按實際搬遷人數每人補貼654.38+0.7萬元。補貼資金實行實名制登記,房票具體適用範圍和結算方式另行規定。享受此政策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交易。
選擇在蓮都範圍內(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購買商品房(指定商品房除外)的,享受8萬元安置資金補貼;在麗水市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選擇購買商品房,每人享受5萬元安置資金補助;選擇在蓮都外購買商品房等安置對象(如農村閑置住房轉讓、走親訪友等。)將享受3萬元安置資金補貼。
3.搬遷安置:選擇搬遷安置的,給予每人1萬元的補助。搬遷10戶以上的,按照搬遷人數給予當地鄉鎮(街道)10000元/人的補助。補助資金用於安置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4.保底安置:選擇保底安置的,按照每人1萬元的補助標準將資金撥付到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負責實施。由鄉鎮(街道)為不享受安置補貼的對象提供免租金集中供養。
(3)土地復墾補貼。原房屋拆除後,完成宅基地復墾,享受相關補貼政策。被區政府認定為“可回收”的房屋,在產權轉移到村集體後,也可以享受這壹政策。
(四)低收入農民購(建)房貸款貼息補助。對搬遷購(建)房貸款的低收入農戶,按年利率3%給予小額貸款貼息,貸款額度不高於654.38+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5年。
(五)非搬遷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拆遷補貼。非搬遷對象在搬遷範圍內有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違章建築除外)。同意拆遷的,按照建築面積按照不同結構和新開發給予補助,不享受其他扶持政策。具體標準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年度重置價格折扣率評估補償。
(六)拆除獎勵。鼓勵具備居住條件的拆遷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原有房屋,並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材料(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等。),並給予每人1萬元的壹次性獎勵資金。
8.蓮都“速遷聚富民安居”項目搬遷安置程序如何操作?
答:
(1)建設安置社區。蓮都“動起來,聚起來,富民安居”項目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全區安置社區(點)規劃,各相關鎮(街道)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安置點實施方案。安置房建設項目以市場化方式運作。
(二)組織搬遷申報。各鄉鎮(街道)精心安排,全面掌握村情民意,根據群眾意願組織搬遷申報工作。整村搬遷需經鄉鎮(街道)主持召開的全體搬遷戶大會討論壹致通過,區政府批準,並報市政府備案。整村搬遷、低收入農戶搬遷、地質災害搬遷、D級危房搬遷可優先列入年度搬遷計劃。
(三)簽訂搬遷協議。經申報搬遷對象所在鄉鎮(街道)牽頭組織國土、建設、執法等相關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公示無異議後,符合條件的搬遷對象與鄉鎮(街道)自願簽訂搬遷安置協議。
(4)房屋空置和拆遷。搬遷對象應當按照搬遷安置協議自行騰退原住宅房屋及附屬建築物,由鄉鎮(街道)統壹組織房屋拆遷。房屋及附屬建築物拆除後,土地使用權歸村集體所有,納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議復墾)。
(五)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鄉鎮(街道)審核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經區農業農村局、區“快遷富民安居”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區財政局審核後統壹撥付到屬地鄉鎮(街道),並按鄉鎮(街道)分類發放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