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庭年收入7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申購壹套限價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兩人以上(含兩人),其中主申請人具有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城鎮戶口,無自有住房或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城鎮戶口,年滿25周歲,無自有住房的單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戶籍,家庭人口兩人以上(含兩人),其中主申請人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務工,無自有住房或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戶籍,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務工,年滿25周歲,無自有住房的單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戶籍,夫婦雙方或離異(喪偶)帶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請人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務工,且連續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繳納三年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自有住房的外來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並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