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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成都新限購政策

我市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具體操作細則

第壹,關於買房主體

1.本次限購主體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購房仍按照37號文件[2016]執行。

2.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分別作為單獨的限購區域。符合限購政策的購房者只能在本區域購房,兩個區域不能交叉。購房人已在上述兩個區域有住房的,不能再在上述兩個區域購買住房。

3.購房人具有除高新區南部園區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以外的其他限購區域戶籍的,可以在上述兩個區域以外的其他限購區域購買住房。

4.2016,10,1-2065438+2007年3月23日已在限購區購買二手房(房屋不在高新區南園和天府新區直屬區)的,2065438+2007年3月24日後仍可購買新房。

5.在2016 10 10月1-2065438+2007年3月23日期間已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的,2065438+2007年3月24日以後不能再購買住房。

6.軍人購房,其部隊所在地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可由團級以上單位出具證明,證明其部隊駐紮在本市限購區域。

7.夫妻只有壹方符合限購政策的,不能以* * *方式買房。

8.購房人轉讓2016 10 1之後購買的商品住房的,不得再購買新的住房;購房人轉讓2016 10 1-2017 3月23日期間購買的二手房,且在此期間未購買商品房的,可以再購買壹套住房;購房人轉讓2065438+2007年3月24日以後購買的二手房的,不能購買新房。

9.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的自然人,可以購買新房。

10.購房人通過生效法院裁判文書取得房屋的,不審查購房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11.夫妻之間有* * *人的,不需要審查收購方是否符合限購政策;直系親屬之間繼承的住房和贈與的住房,不審查收購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非直系親屬之間贈與住房的,要審查受贈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 *人與人之間買賣時,不審查買方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12.凡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的,應具有本市限購區域戶籍。

第二,關於購房。

此次限購的房屋為住宅,包括規劃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的房屋。其中,公寓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的房屋,因日照不足而定位為公寓,不包括辦公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的房屋。

“家帶店”具有住房功能,被視為限價房。

第三,關於鑒定的時間

1.已購預售商品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時前進入網上簽約系統完成訂購、擬定合同、簽約(備案)的,按原政策執行。

2.所購商品住房為未備案的現房,且在申請商品戶籍時能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證明交易實際發生在2016 10 1之前的,不納入限購審核;證明交易實際發生在2016、10、1-2065438+23、07期間的,適用原限購政策;其余按現行限購政策執行。

3.已購二手房在2017年3月24日零時前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打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交易)”或“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中介交易)”的,以原政策為準。

4.2065438+2007年3月24日零時前,在交易服務大廳股票室自助打印機買賣,核實房源信息。成都存量房買賣合同未打印的,可按原政策執行;未核實房屋信息,但在透明房產網上簽訂網簽合同的,如購房資格審核意見表上核實房屋信息的時間在2065438+2007年3月24日0時之前的,可執行原政策。

第四,關於證明材料

1.購房人除身份證外,還應提供戶籍證明(含限購區域內集體戶籍)。

2.購房人在限購區域的穩定就業證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註冊地址應在限購區域,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屬區購房的,公司註冊地址應在上述兩個區域;

(2)證明應包括購房人姓名及證件號碼,且在限購區域內辦公連續工作1年(2010,1-2065438+2007年3月23日在上述兩區域購買商品房)/2年(2017

3.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超過24個月的,在購房前(網簽合同)順延1個月。還貸或還清的不符合限購政策。

4.如果社保證明繳納單位與出具穩定就業證明的單位不壹致,則不符合限購政策。

5.連續繳納社保證明24個月以上的有多個單位,且購房人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或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的,多個單位的註冊地址應在上述兩個區域;購房人在上述兩個區域以外的其他限購區域購房的,可以由最後壹個工作單位出具穩定就業證明(無需說明工作年限)。

6.購房人工作的單位註冊地址不在限購區域內,分支機構或實際經營地址在限購區域內的,除機關事業單位外,不予認定。

五、其他需要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1.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重大投資項目和高端人才的認定。

2.房屋被征收的,按照“拆壹買壹,不超過兩套”的原則,可以允許不符合限購政策的被征收人購買。下列情況應報理事會決定:

(1)多年前的征收協議/拆遷安置協議能否作為證明;

(2)被征收人能否在天府新區高新區南園、成都直管區買房;

(3)被征收房屋為非住房的,可以購買嗎?

(4)被征收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能否購買新房;

(5)被征收人死亡,(多個)繼承人能否購買新房?

3.2065438+2007年3月24日前已購買二手房壹套,但取得不動產登記證的時間在3月24日後。購房人可以購買新房嗎?

4.如果購房人未繳納養老保險,或者養老保險繳納中斷,但醫療保險連續繳納超過24個月,是否可以作為證明?

2065438+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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