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湛江走私活動時有發生,但都是小規模的,成不了氣候。團夥走私是陳同慶在湛江上任後的畸形現象。陳同慶從1992開始主政湛江,追求享樂,不求上進,逐漸墮落。他因嗜酒如命而被稱為“藍帶”秘書。這些年來,他也想盡辦法利用手中的權力,賣官鬻爵,權錢交易。1994年6月至1998年7月,陳同慶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提拔、調動、安排工作等方式,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0余萬元。如此貪婪的市委書記怎麽會認真部署和過問走私活動?此外,在走私活動中,陳同慶並不是鐵桿,他的兒子陳立勝被稱為“走私大王”。近年來,陳同慶實際上為陳立勝的走私活動充當了保護傘的角色:為了給陳立勝的走私貨物尋找出路,陳同慶厚著臉皮到處打電話、搞關系;為了使兒子有足夠的走私資金,他施加影響,要求湛江市政府出面,為陳立勝的公司在海外銀行貸款4000萬港元作擔保。
在走私犯罪團夥的頭目中,被稱為“走私汽車大王”的陳立勝“水”最深,背景也最多,因為他的父親是湛江市委原書記陳同慶。陳立勝於1987從北航學院畢業後,依靠陳同慶的權勢和影響,先去香港辦理假手續,成為香港居民,後回到湛江成立假合資公司,瘋狂走私,幾年間賺了上億元。1996年初,陳立勝、鄧崇安與沈李等人合謀在港走私汽車,從中牟利。鄧崇安負責組織貨源和整車拆解、編碼、包裝。陳立勝負責在港報關,在湛江碼頭出口、裝運、接運走私貨物,交給鄧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沈李和張毅負責疏通報關,收取每個集裝箱765,438+萬港元的通關報酬。他們在走私中經常使用的手段是虛報貨物的名稱和數量。如2月29日1996,12集裝箱裝運68輛汽車到湛江港,汽車零部件報關。僅這壹筆就偷逃應繳稅款13萬余元。1996年5月至1998年4月,鄧崇安參與走私車體2900余輛,偷逃應納稅款2.3億元。陳立勝參與走私汽車車身1905輛,走私柴油1000余噸,偷逃稅款170萬元。
陳同慶知道李春強是雷州烏石鎮有名的走私犯,但他在烏石的考察,竟然是走私頭目家中的“貴賓”。湛江江蕙公司和香港江蕙公司是其子陳立勝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的私人公司。陳同慶指使楊恒慶等3名副市長,由湛江市政府出具保函,向境外銀行貸款4000萬港元,供該公司走私汽車、復印機、柴油、洋酒,走私金額達654.38+440億港元。陳同慶多次與湛江世聯公司經理林打招呼,要求湛江世聯公司購買公司“進口”的復印機配件。有壹次,濉溪公安分局查獲了47輛陳立勝走私汽車。陳同慶多次給湛江公安局局長打電話,並當面給濉溪縣委書記看,要求他們出面,讓濉溪公安局“搞定”,“處理好”,“不要因為部門利益影響湛江的經濟建設和投資環境”。在陳同慶的幹預下,這些走私汽車終於被放行了。彎曲的棍子會有彎曲的影子。原主管走私的常務副市長葉振成作出批示,擅自將654.38+00萬元價格調節基金、糧食風險基金借給親信使用,其中600萬元用於走私。原副市長楊燕青向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行賄200萬元,參與走私油菜籽、小麥2萬噸,偷逃應繳稅款5400多萬元。在這筆走私生意中,他自己拿到了40萬元的贓款。市緝私局局長鄭炳林親自出面協調海警放行走私,並先後三次收受走私犯李勇賄賂6萬元。受利益驅動,市政府管理的外貿碼頭為林春華走私團夥劃出了專門的地方走私成品油。
9月,1998,湛江特大走私團夥頭目、骨幹沈李、林春華、陳立勝等人落網,由此牽出壹系列“貪官”,其中包括湛江市委書記陳同慶。為保證調查順利進行,廣東省委於1998+00年6月將陳同慶從湛江調任省林業廳黨組書記。65438年2月,工作組正式對陳同慶展開調查。1999 65438+2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後將其逮捕。經法院公開審理查明,陳同慶在1992至998擔任湛江市委書記期間,不僅利用職權為其子陳立勝走私活動提供各種便利,還在調動、提拔他人、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收受賄賂。12年5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處陳同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陳同慶不服,提起上訴。6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陳同慶自詡不唱歌,不跳舞,不賭博,也不青澀。“生活比較簡單,他對金錢沒有追求。”但經中央工作組初步調查,陳同慶以化名和妻兒的名義在銀行存入80 * * 68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