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料的震驚。作為成年人,相互交往是自願的,女性主動追男生,在經濟上也是自願的,更何況是誰出軌,雙方都要付出。法律沒有規定壹定要結婚,交往中適當分手也是正常的。分手後索要巨額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男生先後拿出50多萬,逼900w分手。那不是敲詐。這是什麽?
壹點都不會覺得震驚。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我不會缺席。欺詐的女人必須為她們極其惡劣的罪行付出代價。
自己做就活不下去!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怎麽思考。法律不懲罰這種人,社會就亂了!男女可以自由戀愛和分手。分手後發現前男友容易出軌,編造,制造所謂證據,混淆時間,惡意引導截圖斷章取義,利用網絡作家批判,利用網絡水軍和壹些不開心的女性“集體幻想”,制造輿論來恐嚇、恐嚇、威脅前男友。這樣的人不被抓還有天理嗎?
讓我震驚的是,還有很多女性可能被壹些男性欺騙過。而他們卻在客觀事實面前選擇將自己的經歷帶入他人的生活,無視事件真相,為別有用心者搖旗吶喊。還有壹些打著“女權”口號的“女拳”主義。戀愛分手意味著女人不幸福,男人都是渣男!這種現象很可怕。陳露的閨蜜王蒙女士說:真相在作家的筆下,這壹系列操作能影響這些農村婦女“不知疲倦地破壞人”!真正的恐怖!
這並不令人震驚。妳活不下去。活該!現在,有些人為了壹點錢可以做任何事情。他們多年的感情呢?妳不是馬上就背對著別人嗎?妳眼裏只有錢,不會有壹絲舊情!這就是現實!
但是,正義不會遲到。勒索別人沒那麽容易,不僅勒索錢財,還會把九年的戀人推上風口浪尖,名譽掃地。何必呢?只能說女人很有心機,得不到就毀了。這和那些殺人犯有什麽區別?
現在我連最後的尊嚴都沒有了。年紀輕輕進監獄值得嗎?無論發生什麽事,妳都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法律不會對妳手下留情!
就算妳受了很大的委屈,首先妳沒有結婚,只是男女朋友。不愛就不愛,好聚好散。給自己壹個臺階。雙方都不要那麽尷尬,扭瓜不甜。妳被仇恨和嫉妒蒙蔽了雙眼,還當真了。最後值得坐牢嗎?後悔嗎?嘿
毫不奇怪,分手是由陳露發起的。分手幾個月後,陳露索要錢財,並以證據相威脅。如果大家都用這種方法,誰還敢談戀愛?只要對方願意分手,花費並不過分。如果分手的時候籌錢,可以,畢竟不甘心。可以理解,但是分手幾個月後再提,而且在視頻裏,是有目的有預謀的。
女人?照顧好自己!愛是自己想要的,無論多久都不合適分開!我想亨利在我們分手前也在她身上花了很多錢!沒錢就活不下去嗎?
不震驚。沒有意外是令人震驚的。每壹個原因都有它的結果。擾亂社會秩序,對戀愛婚姻生活影響惡劣,沒有法律法規。
誰能保證戀愛了就壹定要結婚?不結婚就是混混?這是什麽邏輯?為什麽要談戀愛而不是直接結婚?要有壹個相處的過程才能知道是否適合結婚。
我並不驚訝。我自己挖了個洞。跳進去有什麽好驚訝的?我不能談戀愛。用這種低劣的手段去摧殘別人。妳自己,妳不知道自己會怎麽樣嗎?